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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股东会议应该如何进行签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股东会议应该如何进行签署?您明白的是,公司的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毕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的法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义务跟权利是相互的。许多人想要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股东会议应该如何进行签署?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况
去年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不仅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强制限制,也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成现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说,我国从此开启了“一元注册公司”的新局面,成立公司也变得几乎没有任何难度。很多人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了自家家族企业的股东,也有人认为自己只是个挂名的,没有参与公司经营,什么都没做,公司的一切也就与自己毫无关系。而实际上,作为股东,势必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当然,作为股东可以享有的权利也并不少。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股东会议应该如何进行签署?
公司法人投资设立新的公司是个普遍现象。在法律上,公司等组织被称之为企业法人,但是法人是拟制的“人”,它不同于自然人,其本身不能进行意思表达,因此设立了“法定代表人”制度,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代表法人表达意思。法人作为股东,其自身无法出席股东会会议,不能表达自己的观点,因此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代表法人出席会议、表达观点并行使表决权,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行为结果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在会议记录或者决议上的签字代表了法人的意愿,对法人具有约束力,因此,无需法人再盖章。但是,在我国又存在着一个商业惯例,即由公司盖章来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如果公司盖章了,即使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一般也可得到认可,甚至有些机构或者个人只认盖章,不认签字。因此,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均可代表法人的意思表示。法律对此并无排斥性的规定。至于工商登记机构要求公司盖章的股东会决议,可以这样理解:工商局没有看到出席股东会的人为法定代表人,同时工商局也没有看到字为法定代表人所签,因此,这存在一个如何证明的问题,而公章具有代表法人意思表示的效力,工商局要求股东会决议盖公章可以满足其形式审查的要求,其实质是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股东会议上需要进行签字,签字就代表了法人的意愿,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就意味着不需要再进行盖章的。但是有的时候有的机构只承认盖章,并不承认签字,具体的情况需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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