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最为关注的事情了,一般情况下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时是看孩子跟着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大部分情况下是跟着母亲,但是父亲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

首先,无论夫妻关系处于什么状态,但是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其次,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就涉嫌遗弃家庭成员。女方可以向其居住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求助,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二、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

在离婚后,女方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独自抚养孩子的情况下,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父母亲双方对孩子的义务。但是如果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这时女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介入让男方支付抚养费。




相关内容:

·没离婚要给抚养费吗? ?
    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基本义务,在最终签订离婚协议之前,会有一系列的手续来决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金额及探视方式等内容。在各类由子女抚养费引发的纠纷案件中,有些人以没收入为由拒绝给抚养费,那么没离婚要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和您简单探讨下有关知识。 一、还没离婚可以向对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


·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各地区各省份都曾有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发生,江苏也不例外,为此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为江苏省的国家赔偿提供了依据,江苏省的国家赔偿的申请,必须要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能够按时申请到国家赔偿,但是具体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呢,有想了解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进行详细的阅读。 一、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2011年1月17日国务院令第589号公布自2011年...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我们看到法官在宣判之前,一般会先就案件进行一个调解,而实践中有的夫妻调解和好了,有的调解离婚了。那这是不是意味着,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


·事实婚姻的解除该如何操作
    事实婚姻在我国可以说是历史的产物,虽然现在还有一些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新的事实婚姻已经没有再产生了。根据相关规定,男女之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了同居关系的,并且日后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实践中事实婚姻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那此时事实婚姻的解除该如何操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事实婚姻的解除该如何操作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


·办理了离婚可以共同抚养么?
    办理了离婚可以共同抚养么?离婚对于每一个不能继续生活下去的夫妻是最好的选择,但是离婚了往往要处置很多的事情比如对财产的分割对孩子抚养权的协商,但是为人父母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办理了离婚可以共同抚养么?您和我们一下来看一下吧。 一、办理了离婚可以共同抚养么?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一、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程序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程序,比其他司法机关适用的程序要简单一些,取消了复议程序这个环节。因此,需要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单独提出来,对其程序简称作出单独分析。(一)人民法院一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也适用这条规定,由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


·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有什么规定?
    理论上来说,结婚是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达成的,双方考虑的都是顺利地走下去,但是,实际情况有时候可能并不能如人意,一旦牵涉到终止婚姻的问题,就可能牵涉到财产问题。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有什么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一、《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


·离婚不仅仅是法律生关系的解除
    离婚不仅仅是法律生关系的解除,还有一些列事情的处理,那么,离婚财产分配和孩子归属问题该如何解决,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最为关键的的就是自己是否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只要自己在法律规范下进行处理,就会获得很好的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


·最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最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2、办理离婚登记后,...


·离婚了多年以后可以抢夺抚养权吗?
    离婚了多年以后可以抢夺抚养权吗?对于争夺抚养权没有时间的明确限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


·性格不合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种,比如忍受不了家庭暴力,或者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喜欢嫖赌等,因性格不合而要求离婚也是其中一种。只是性格不合与其他原因会有所差别,一般协议离婚时往往会有一方不同意,因此会升级到起诉离婚,那么性格不合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下文我们有整理相关内容。 一、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