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证管理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管理规定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的土地资源,其实,我国针对于土地的法规还是比较多的。正因为如此,我国公民就需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基本土地管理办法,以免因为不了解我国的法规而浪费了我国的土地资源。我国政府对于土地使用证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证管理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管理规定是什么?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可以知道,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二、城镇土地使用证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土地使用证也是有着时间限制的,到期以后,还是需要到我国的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续期的。并且,对于土地的使用,是有所分分类的。像城镇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在我国的政策上就肯定是有所不同的。


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是抵押还是质押?
    土地使用权是抵押还是质押?抵押和质押是物权的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是抵押还是质押就是在进行担保等情况下需要注意的一点,抵押和质押在对物权的所有权方面是有一定得差异的,一个所有权会转移到债权人,一个所有权还是归债务人所有。因此是抵押还是质押需要好好的了解一下有关法律规定。一、土地使用权是抵押还是质押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为了能更全面地保护公民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已经作为民法典确立
    为了能更全面地保护公民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已经作为民法典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对于不动产来讲,只有实际办理了登记之后,那么才能进行确定,表明该不动产是属于自己的。但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不动产都需要进行登记那么,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山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土地使用权70年应当从使用之日起开始往后计算70年的时间,当然是可以进行续期的,但续期不是免费的,而是要补交续期时段内的地价。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测算,这处建筑面积达到80.58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业主需要补交的地价总额是44940元。二、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什么?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


·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荒地。于是有一些个人通过承包土地投资建厂,用于非农业建设。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并且使用土地要办一些证。有的人因为嫌麻烦不想办土地使用证,那么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 一些开发商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一般会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因为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律规定二者须同时抵押;如果购房人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并且在购买时开发商并未将该抵押解除(解押),就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风险。满足如下条件可以购买: 1、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


·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
    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该如何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该如何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是需要方面及时的出示的,而且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是不动产产权的证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那么将会影响到相关的不动产的部分权力的行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该如何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校准登记 四、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斗湖堤镇。 补偿标准:耕地:35800元/亩;菜地:39380元/亩;果园:39380元/亩;茶园:39380元/亩;精养鱼池:39380元/亩;林地:35800元/亩;未利用地:2864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杨家厂镇、夹竹园镇、埠河镇、南平镇。 补偿标准:耕地:33600元/亩;菜地:36960元/亩;果...


·房地产代理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地产代理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的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房屋的开发由开发商完成,工程建设由建筑商完成,房产销售一般由开发商委托专门的销售代理公司完成,那么,在房地产代理合同签订流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房地产代理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在自己全部理解之...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没事的。不论有没有土地证,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获得补偿,因为国家承认您对房产的所有权力。但是土地性质会对拆迁补偿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出让用地开发商在取得土地时成本较高,考虑的补偿可能会高一点,而划拨用地成本较低,可能在拆迁时只对房产进行补偿不考虑地价因素,而且带一部分强制性,因为划拨用地没有使用期限,但国家建设有需要的一般都无条件要收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