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水电暖安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

水电暖安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
尽管说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对于发包方和建筑方来说会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但是对承包方来说并不是说签订合同以后就可以一本无忧了,在某些情况下工程在修建过程当中,还是会面临一定的风险,需要承包方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水电暖安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

水电暖安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

①支付工程款风险

在拖欠工程款初期,除催讨外,应通过法律承认的函告方式催讨,若无效果,应分析业主的融资能力、履约能力,明确其违约行为,进一步催讨和索赔。可根据项目部资金周转情况与发包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

对于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款的业主, 应采取措施控制项目在建过程,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②变更价款风险

若存在工程设计变更,极有可能导致价款发生变化, 项目部应在变更确定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要求对方签收。

③资料不全的结算风险

妥善保存工程资料,包括如下方面:

(1)施工图纸;

(2)关于洽商、变更的文件、协议、通知等资料;

(3)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往来手续。

工程资料应经签字确认后,由项目部设专人保管。

④频繁变动的风险

发包方主要负责人变动对承包人影响非常之大,不言而喻,所有前期积累的关系成了泡影,一切都要从头再来。

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变更通知,且项目经理须及时向发包方索要加盖公章的《人员变动通知书》。

⑤拖延不结算风险

若在约定时间发包方未结算,则应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书,由发包人代表签收,若28天内不予答复则发包人构成违约。

在合同中只约定竣工时间,不约定交付时间。双方达成一致后,若发包人未按约定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款项,则承包人无交付义务。

⑥质量风险

建立完整的分部分项工程与隐蔽工程验收的书面材料,验收记录须经甲方代表、监理、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

后期补充的确认材料须在14天内确认完毕并妥善保存。

⑦分包转包风险

分包情况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可将全部工程转包,且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可将承包的工程二次分包。并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承包资格、营业执照、人员资格证书等。

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工程须明确拨款方式、配合费收取比例基准与时间以及承担的安全责任。

⑧事故处理风险

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上报,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当必须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做标志。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应尽量采取措施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⑨索赔风险

若发包方存在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及时、承包范围内工程随意更改、图纸提供不及时、未按约定时间组织验收、供料不及时等情况, 承包方可合理进行索赔。
我们可以看出水电暖安装工程在承包过程当中主要面对的风险有资料不全的结算风险,频繁变动的风险,支付工程款的风险等。因此,还是要求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小心谨慎,如果有什么不懂的话,最好在签订合同之前提前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相关内容:

·加班工资计算会计怎么算?
    加班工资计算会计顾名思义是除了应上班时间额外工作所应该得的费用。那么。加班工资计算会计怎么算?概括来说,加班费用应不低于工资的150%-200%,并且,法定假日可达300%。那么,加班工资计算会计具体怎么算,下面本站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加班工资计算会计如何计算 会计中加班费是列入工资的。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


·工伤死亡相关待遇包括什么
    工伤死亡相关待遇包括什么 一、工伤死亡相关待遇包括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结婚后的工资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的工资是共同财产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六大部分组成的。而这些工资都包含在婚姻法...


·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
    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工伤认定,带着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资料向劳动部门提出。但是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受伤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有些情况下,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职工没有被评上工伤。那么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


·一、拿结业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一、拿结业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拿结业证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因为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话,必须是已经毕业的学生,如果没有拿到毕业证的话,他是不具有相应的合同签订的主体的,所以,没有相关方面的资格不能够签订。 1、在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 2、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


·成都多大算童工,雇佣童工会怎样?
    成都多大算童工?在成都,但凡未满十六周岁的被雇佣的少年儿童都算童工。并且不独是成都,在我国的全国范围内,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也都是童工。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童工的定义和对未成年人的定义是不一样的,我国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为未成年,十六岁到十八岁的青少年就不算童工了。 一、成都多大算童工 未满十六周岁的被雇佣的少年儿童。 二、雇佣童工会怎样 1、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奖惩 《中华人民共和...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要么不提前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未提前...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编制以及成本问题,都会聘请临时工。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编制以及成本问题,都会聘请临时工。临时工也成为我国一个屡见不鲜的词汇。那临时工被辞退的权益如何保障呢?其实我们法律早就对此做出了规定,涉及到辞退临时工管理办法以及法律依据,以下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临时工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确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用人单位剥削劳动者,同时也是为了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双方有据可凭。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具体的确认办法,以供您了解。 一、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要赔偿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是一种常见的用地的方式一直,除此之外还有住宅用地等等,但是不同的用途的使用年限也不同。那么,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呢?工业用地厂房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续签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关于工业用地的方面的知识。 一、工业用地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方法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在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候,免不了会因为一些琐事而发生劳动争议。当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本身一定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解决,法律会还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对于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方法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方法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这些途径,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效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