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规范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临时工队伍素质,利于卫生院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卫生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文所指的临时工,包括卫生院内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条 使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处、室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各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单位临时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条 临时工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第四条 院委会是卫生院临时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卫生院临时工用工的计划、调配、用工形式、工资审批等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卫生院使用行政经费列支工资的临时工名额;向上级劳动部门申报学院临时工用工计划;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制定、调整、审批临时工工资标准;组织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卫生院临时工基本资料,审核临时工的上岗资格:审查、监督使用卫生院行政经费列支工资以外用临时工的用工制度。

第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审查、选招临时工,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按时向人力资源处报告临时工增减情况,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出勤情况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收、使用、流动

第七条 招用临时工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 聘用的临时工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年满18周岁,男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女的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第九条 卫生院实行临时工“持证上岗”制度,即不论任何单位或用何种经费聘用的临时工,都必须在上岗前先到卫生院院委会办理临时工用工审批手续和《临时工工作证》(也称“上岗证”,下同)方能开始工作。

凡招用没有办理用工手续和《上岗证》的临时工,视为非法用工。卫生院不给予相应临时工待遇。如果发生劳务纠纷或临时工伤亡事故,由用工单位和单位领导负责,与卫生院没有任何关系。

第十条 临时工的工龄从办理《上岗证》之日起计算。卫生院行政经费聘用的临时工,原则上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按试用期满第一年内的标准核发工资。

第十一条 为保障用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第十二条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从事的工种或具体指定的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等。对未征得批准使用的合同文本,如发生劳动争议,一切后果由用工单位负责,卫生院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每期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每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按规定一次性发给临时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费用从列支临时工工资的渠道支付。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发给临工本人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临时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五条 临时工因违纪、犯法被作除名、劳教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章 工资、福利

第十六条 临时工工资以日或小时计算,实行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第十七条由卫生院行政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除计件工资或承包工资外,一般执行人力资源处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由其他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可自行确定其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安岳县劳动局发布的当年本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临时工工资分普工工资和技工工资两种。普工工资8元/日、10元/日;技工工资12元/日、15元/日、18元/日、20元/日。

第十九条 卫生院行政经费聘用的临时工工资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二十条 临时工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特殊工种以每星期累计工作五十六小时计算。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工加班加点的,每月累计一般不超过三十六小时,确需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须取得临时工本人同意并在劳动合同(协议)中以书面方式约定。

第二十一条 临时工的加班工资基本标准按2元/小时。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有权享受国家法定的节日(即元旦、“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根据卫生院工作的特点,可适当调休,但休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二十三条 临时工请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兼顾个人的实际情况需要,审批权限在本单位。对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临时工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假期不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临时工因工受伤,属卫生院行政经费使用的临时工,工伤医疗终结期内照发工资;属企业化管理的临时工,工伤医疗终结期内改发工伤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受伤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费用由原工资渠道支付,不再发给工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的需要,用工单位发给临时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配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与本单位正式职工一致。

第五章 考核及奖惩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处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工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问卷调查、单位领导评价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第三十一条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临时工,可享受年终奖金。


第三十二条当年考核不称职的临时工,下一年必须辞退。

第三十三条 因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临时工,从除名之日起卫生院不在聘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院院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卫生院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其中在行政管理、临时工招用、解雇,工资福利及考核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临时工和医院建立的也是劳动关系,双方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的注意事项,也应该在管理办法中有所体现。


相关内容: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一、概念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指的是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该法将“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很多医疗行为都会给患者造...


·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吗?
    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吗?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的存在对于案件的发展和最终的审判都有极为重大的影响,当然,法律对于证据的界定也是非常严格的,即便是律师,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是有限的,那么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吗?可以调查哪些证据?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吗? 根据国家对于证据调查的相关规定来看,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 《律师法》...


·医患间的医疗纠纷能调解吗
    医患间的医疗纠纷能调解吗?医疗纠纷是侵权纠纷类型之一,当事人在纠纷中不仅可以自行达成和解,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应的行政机关或者法院进行调解。但是这些机关究竟是否有权进行调节呢,或者说医疗纠纷能调解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纠纷是否可以调解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侵权案件在审判过程中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处理过程中都可以进行调解,只是该调解要遵循自愿的...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 一、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标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 医疗技术过失就是合理的医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认定医疗技术过失的注意义务,应当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的就是这个规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医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水平是指已由医学水平加以解明的医学问题,基于医疗实践的普遍化并经由临床经验研究的...


·个人所得税医学继续教育退税如何申报?
    个人所得税医学继续教育退税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医学继续教育退税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完成申报操作。1、在应用平台找到“个人所得税APP”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即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然后按照以下步奏完成。①进入“常用业务”栏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中扣除年度,填报信息将会在选择的扣除年度中生效。②点击下面的“继续教育”,会出现填报之前要准备的信息说明,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信息:教育...


·一、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一、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


·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一、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


·个人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个人医疗事故鉴定流程: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


·医疗责任纠纷代理词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医疗责任纠纷代理词要注意哪些问题? 撰写代理词的注意事项 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第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什么资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诉及答辩。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二、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 对于医疗事故中的当事人来讲,了解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很重要的,这可能会对最后的鉴定结果产生影响。而在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又需要哪些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常见的医疗事故,当然,出现这样的医疗事故自然是需要进行适当的赔偿的,不过在确认具体的赔偿标准之前,必要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则是必须的。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患者举证责任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