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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多少年

铁路的运输在生活当中不仅仅体现在为我国公民提供了出行上的方便,另一方面,铁路还为货物的运输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铁路在运输过程当中是有着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的,如果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造成了安全事故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多少年?


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多少年?

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铁路法》第七十一条铁路职工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事故的,滥用职权、利用办理运输业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铁路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具体如下:

1、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自身的过错行为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

2、铁路运输企业对货物运输中产生的货物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的货物实际价值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时,对灭失、短少的货物,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损坏降低原有价值的货物,可按照其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加工、修复费用赔偿。赔偿的价格标准是:货物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实际价值中未包含已支付的铁路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短途搬动费等费用的,按照损失部分的比例计算。

3、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时,应按批向到站(货物发送前发生的事故向发站)提出赔偿要求书(格式十二)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按保价运输的个人物品,应同时提出盖有发站日期戳的物品清单;要求退还多收运输费用时,须提出货票丙联或运费杂费收据(格式十三),直接联系收款站处理;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支付运到逾期违约金时,应向到站提出货物运单。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提出货运记录、损失清单和必要的证明文件。

4、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但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60日。有效期间由下列日期起算:

(1)货物灭失、损坏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31日。

(2)多收或少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3)要求支付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月。

(4)其他赔偿及退补多收或少收费用,为发生事故或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我们可以看出,触犯本罪的话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如果滥用职权,利用办理运输业务之于谋取私利,会给予行政处分。铁路运输过程当中,如果造成了安全事故,那么铁道部门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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