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很多案件之后,都会有刑事诉讼,为的就是依据法律对违法犯罪者进行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在此过程中,为了保证其公平公正,有些人员是需要回避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知道相关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

(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3)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

(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回避适用哪些情形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

对于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鉴定人”,是指为了查明案件情况,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指派或者聘请进行鉴定工作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也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如果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有上述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关于自行回避和要求回避的申请的决定程序和申请复议程序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实际执行中,翻译人员、鉴定人可能是侦查、检察、审判机关聘请的人,而不属于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但对这些人的回避应当由聘请他们的机关决定。

所以,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适用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还适用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书记员,回避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申请回避,还可以指令回避。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都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与资料。由此可知,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中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鉴定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等。若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更是应该主动申请回避,从而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相关内容:

·犯罪嫌疑人对笔迹鉴定不承认可以吗?
    犯罪嫌疑人对笔迹鉴定不承认可以吗? 一、犯罪嫌疑人对笔迹鉴定不承认可以吗? 1、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笔迹可以继续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一致,可以认定有罪。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


·受贿刑事悔过应如何量刑?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有一部分人率先实现了致富,但这也引起了一些人的红眼病,特别是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纪律规定不能经商办企业,没有生财之道的他们就把手中的权力当做了捞钱的筢子,为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有的人是一时利欲熏心,被金钱蒙蔽了心智,被查处时悔过不已,那么,受贿刑事悔过应如何量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1、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诈骗罪取得被害人原谅有用吗?
    诈骗罪取得被害人原谅有用吗?有用,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


·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一、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年之内累犯或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缓刑服刑规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 所以只要判缓刑的之后一定要多注意,遵纪守...


·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都包括哪些
    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都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 1、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人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一些严重不负责任的人,不履行或是不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人们的利益遭受损害,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那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表现 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


·一、醉驾拘役哪里判刑处罚的?
    一、醉驾拘役哪里判刑处罚的? 醉驾判刑关在看守所里,拘役是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


·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犯罪目的不同 实施绑架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而实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自已应得”的财物。 2、侵犯客体不同 绑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属单一客体。如果索要自已的财物...


·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久
    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久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本罪虽然没有“情节严重”的限制,但是侵入他人住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往往是其他犯罪的手段行为,比如闯入他人住宅盗窃,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也不会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那么,我国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久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打架斗殴导致人轻伤是故意伤害罪吗
     一、打架斗殴导致人轻伤是故意伤害罪吗 是故意伤害罪。故意将他人伤害至轻伤程度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


·构成挪用资金罪怎么判刑
    构成挪用资金罪怎么判刑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


·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的规定是: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阶段:最长6.5个月;法院阶段:最长20个月。 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如果已经进入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