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怎么认定爆炸罪 认定爆炸罪的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对于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爆炸罪。认定爆炸罪不易,因为它很容易与其他罪名相混淆,诸如以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爆炸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爆炸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客观方面的本质特点在于爆炸行为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爆炸行为,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如行为人自动中止爆炸犯罪,炸药的破坏性没有行为人主观想象的那么大,炸药受潮失效,没有将爆炸物投掷到所要求的位置,爆炸物被他人发现而被拆除等,实际上并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如果排除这些原因,是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的。无论哪种原因存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爆炸罪。爆炸罪的成立并不要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后果。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认定爆炸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爆炸罪,核心在于认定爆炸行为,那么怎么认定爆炸罪中的爆炸行为?具体来说:(1)爆炸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方式。如直接点燃爆炸引发爆炸,就是积极的作为方式,而行为人负有防止爆炸发生特定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爆炸,就构成不作为爆炸犯罪。(2)爆炸行为指向的对象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某些爆炸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指向特定的人或者物,但发生在人群密集或者财物集申的公共场所,客观上危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可以爆炸罪论处。因为在这种场合用爆炸的方法杀人、毁物,对这种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不可能没有预见,有预见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一种故意犯罪。2、为了更好地认定爆炸罪,要注意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区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分这两类犯罪,其使用的手段和危害后果都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人虽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伤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伤亡,不造成财产毁损。因此,行为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行为,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只能杀伤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爆炸行为虽然指向特定的对象,但行为人预见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爆炸罪论处。需要注意,如果行为人使用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的,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分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不同罪名之间量刑有很大差别,所以如果被控爆炸罪,最好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区分此罪与彼罪,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绑架勒索罪主犯和从犯能判刑吗?
    绑架勒索罪主犯和从犯能判刑吗?可以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罪与其它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的地位不言而喻,因为我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程序问题都在刑事诉讼法进行这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


·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警察何时抓人
    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警察何时抓人?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之后警察抓人的时间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故意伤害的这种行为的时候,警察就在现场,那在解救下人质之后警察就会马上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受害者是在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那公安机关也得先立案审查,最起码有了对方持刀伤人的证据之后才可以抓捕犯罪嫌疑人,警察也没有权力随随便便抓人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


·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应该受什么处罚?
    暗中策划、实施聚众闹事破坏社会监管秩序,殴打、体罚监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很多人不知道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具体内容怎样定义,法律上是怎样量刑。那么,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应该受什么处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解释 根据本条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犯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


·行政拘留三天放出来的时间有固定吗
    行政拘留三天放出来的时间有固定吗?行政拘留三天放出来的时间不是固定的,放出来的时间取决于入所的时间。《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


·故意伤害罪是怎么构成的
    提到故意伤害,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故意伤害罪,确实在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实践中故意伤害罪都是怎样构成的呢?我们将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介绍,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


·缓刑最高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在社会虽然对犯罪行为人的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都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但是刑法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它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比如说我们国家就存在着缓刑制度,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缓刑最高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缓刑最高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


·罪犯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


·集资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和网络的诞生,一些不法分子常常打着各种旗号骗取人们的钱财,或者非法通过非法募集资金将不属于自己的财富归为己有。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国家一直在严厉打击,并制定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集资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集资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


·哪些刑事案件不能公开审判
    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原则上都是要公开进行的,当然,不同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公开审判的。就刑事案件而言,此时不能进行公开审判的具体包括了哪些案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哪些刑事案件不能公开审判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作了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


·故意犯罪的形态具体有几种
    故意犯罪的形态具体有几种 一、故意犯罪的形态具体有几种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


·间接故意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间接故意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形态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刑 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行为 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即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具体的犯罪行为。至于行为是否实行完毕,不影响犯罪未遂的成立。第二,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这是区别犯罪未遂与既遂的主要标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