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网络诈骗1万判刑多久?

网络诈骗1万判刑多久?

我们不时会看到网络诈骗的新闻,网络诈骗甚至可能导致一个生命的消失,这一危害已经是极大的了。我国也在逐步完善网络诈骗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网络上实施诈骗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也是会被判刑的,网络诈骗1万判刑多久?


一、网络诈骗1万判刑多久?


我国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行为,刑法对于网络诈骗的刑事立案标准也有所提高,只要是接近刑事立案标准就可以立案。也就是说网络诈骗金额为3000元是可以立案的。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诈骗一万元已经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如果该诈骗行为使得被害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这已经属于情节较为恶劣的诈骗行为了,会被从重处罚。希望随着对网络诈骗行为的严惩会减少该案件的发生。


相关内容:

·新刑法判刑的标准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处罚犯罪的法律,刑法在社会中起到了预防作用、教育作用和惩戒作用。判处哪种刑罚必须按照刑法的量刑标准来定。那么,新刑法判刑的标准有哪些?下文是的我们对于新刑法判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判刑的一般原则 1、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的事实依...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民事主体需要维持基本的经济收入,才能使得自己的生活得到保障,但是若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行为,获得了违法收入,在被发现之后,是会被没收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对于不能承担既定的刑罚的行为,该怎么办? 一、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了7类,下面我们将围绕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内容,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证据的七个种类。 一、物证、书证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会如何量刑?《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


·在我国关于生产假烟判刑多久
    在我国关于生产假烟判刑多久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聚众斗殴罪从犯怎么判?
    从犯一般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法律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犯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问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法第二百三...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一)审判人员: 《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二)检察人员:《高检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检察人员,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三)侦查人员: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


·刑事案件追诉期何时起算
    刑事案件追诉期何时起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刑事追诉时效相关知识介绍:“认为必须追诉的”犯罪,应当限于那些...


·初犯盗窃罪怎么进行处罚
    初犯盗窃罪其实也就是指第一次犯盗窃罪,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是很大,因此在对其进行处罚的时候,可能也就会相对轻一些。那么法律中规定初犯盗窃罪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轻怎么判?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轻怎么判?《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期内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