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河北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是什么?

河北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人口基数大,因此,离婚案件发生量也较多。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的计算公式。而包括很多河北人在内,对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内容都不太清楚。那么,河北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河北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是什么?

婚后共同支付的房款(包括共同支付的首付款、共同还的贷款和利息)÷房屋总价款(房价款 已支付的利息)×房屋现值÷2。

这种计算方式既包含了夫妻双方已付房款又顾及了已付房款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相对较为公平合理,体现了法律保护既得价值的原则,达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效果,同时法院还应将夫妻双方的生活状况、子女归属等情况综合考虑。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河北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平分,并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如果您对河北省的离婚房产公式还有疑问,您可以咨询网河北本地律师。




相关内容:

·二手房买卖中介有哪些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介有哪些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如下: 1、串通一气暗放空盘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2、定金欺诈 买方委托中介购买房屋,签订中介合同或承诺书,同时向中介交纳定金或押金。当买方和卖方洽谈签约事宜时,方知卖方的房屋有产权“问题”,根本不能过户。当向中介公司要求退...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进行商品房买卖的,由于涉及到的房产金额较大,因此实践中也比较容易发生纠纷。对此,我国最高法制定了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的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该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房屋不能过户的原因是什么
    房屋不能过户的原因是什么 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程及其复杂。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


·公证炒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一、 公证炒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 一、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认定购房有什么不同?
    随着房价的飙升,买房越来越困难了,有些人报着不买房不结婚的心态,有些刚出来工作,本身没有什么积蓄的情侣结婚,此时双方父母为了各自子女的生活,会出资买房,那么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认定购房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认定购房有什么不同?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对于许多的打工仔来说,住房问题是一直困扰他们的问题,因为房子的租金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收入。而在租房时为了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发生,我们往往要要求房东配合一起去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又是怎样办理的呢?为您解答。 一、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办理地点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日 三、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需携带材料...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


·在很多行业中,其实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行业习惯。就拿房屋租赁来讲
    在很多行业中,其实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行业习惯。就拿房屋租赁来讲吧,虽然法律中没有要求租房必须要支付押金,但按照行业操作习惯,此时出租人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的。那在交租房押金时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租房押金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交租房押金的注意事项如下: 1、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虽然合同上说明某些情况下会扣掉...


·农村房产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农村房产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是怎么处理的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我国可以说也是属于历史的产物,虽然现在已经很少有单位集资房了,但目前尚在使用的单位集资房还是很多的。现实中,有的夫妻一直在单位集资房里面居住,而在离婚时就想要对这样的房产进行分割。那单位集资房离婚时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


·房产纠纷起诉状的重要事项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产业的发展,房产纠纷也不断增多。那么当你与他人产生房产纠纷或争议,并需要使用房产纠纷起诉状时,你应该明确了解房产纠纷的概念及房产纠纷起诉状在书写中需要注意写明的相关事项有哪些。下面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此类问题。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