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手机分期贷款套现诈骗犯法么?

手机分期贷款套现诈骗犯法么? 现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一些大学生,追求所谓的时尚,纷纷通过分期的方式,将自己的手机更换成苹果的手机,虚荣心的作祟下,往往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那么手机分期贷款套现诈骗犯法吗?
一、利用手机分期套现是犯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那么信用卡套现呢?信用卡套现有贷款诈骗的嫌疑,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携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指出,如果套现者拒不还款,也触犯了《刑法》恶意透支的条款,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另外,对信用卡持卡人而言,发卡机构一旦发现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将立即采取止付措施,同时将持卡人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以实现不良持卡人信息共享。一旦持卡人的套现行为被发现并列入信用报告“黑名单”,会严重影响其信用记录,并将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今后向银行借贷资金也将非常困难。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属于虚假消费,就是以在商场、超市、家电卖场、机票等常见信用卡刷卡消费的形式,把原有给商户的消费金额以现金形式返给自己,这样可以帮助急需现金的人周转手上的资金。同时,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来套现,不但可以全额甚至超额套取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而且可以免交银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还可以享受各信用卡发卡银行最长56天的免息日。拿虚假消费来说,提现的行为本身不违法,因为像任何消费一样,银行从中赚取了手续费,商户也要支付营业税,只不过是持卡人从此免去了50天的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套现之后,不及时还款,或者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恶意刷卡消费和套现,这就触犯法律了。很显然,省利息是信用卡套现的目的,但这些套现方法是否合法?律师认为,套现要分恶意的还是非恶意的。国家还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套现行为,只要持卡人准时还款,保证良好的信用,那么这样的套现就不能称之为恶意套现,也不违反国家法律;如套现者拒不还款,这就触犯法律了。就目前国内的形式来讲,要看你是什么形式,有些形式不叫套现,套现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以上就是手机分期贷款套现诈骗犯法吗的详细内容,显然在我国,手机分期套现这一行为是违法的,是不被认可,允许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使用 (pos机)等方法,现金退货等方式给行用卡的所有权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在刑法中被认定为犯罪。



相关内容:

·购买公司债券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购买公司债券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如何防范?公司债券是企业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而对于投资者而言,便是一种投资方式。既然是投资,就肯定会有风险。因此,当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时,应对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减少不必要的风险。虽然公司债券没有特别高的风险,但风险还是存在的,您应当了解一下,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提前做好应对之策。 一、购买公司债券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 尽管公司债券是风险较小的一...


·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有哪些 一、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有哪些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


·夫妻债务纠纷提起再审期限有多久
    一,夫妻债务纠纷提起再审期限有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当事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符合上述四种情形的,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债权是对债的一种权利,债权当中存在着抗辩权,但是抗辩权的形成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中对于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所有的要件都满足以后方可行使抗辩权,依法享有对债权的抗辩,确保利益不受损。但是形成要件究竟有哪些,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 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


·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在我们进行担保贷款的时候,一般是有一个担保人的,而担保人来说,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的责任的,可是,如果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的话,就会使担保人的权益受损。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方法以及法律依据的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


·私人借贷利息多少合法?
    人在一生中,不少人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一般的人都会通过向他人借款,或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有时他人会以各种理由回绝,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门槛过高,而导致很多人不能通过借贷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会向他人借高利贷,那么,私人借贷利息多少合法?一、私人借贷利息多少合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如果不超过36%,债权人主张利息...


·股权转让是借壳吗
    股权转让是借壳吗,二者有什么区别?一、股权转让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吗?
    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吗?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方式一般有两种: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或者是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是罚缴分离的例外。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


·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效力问题
    合同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因违约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的协议条款。有助于约束双方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但在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在合同终止时的效力存在争议。第一、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性质,请求赔偿,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是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民...


·离婚前一方恶意举债如何办理
    离婚前一方恶意举债如何办理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怎么处理一方对外举债1、离婚双方均认可债务的处理问题离婚双方共...


·预防欠债纠纷的措施都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间借钱是很常见的事,如果借钱给朋友但其不还的话,向追讨又显得不讲情义。所以,了解如何预防欠款纠纷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在实践中,预防欠债纠纷的措施有哪些呢?如果预防没有成功的话,那为了避免损失,您就要注意解决该纠纷的法定时效了,那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究竟是多久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预防欠债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作为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2、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