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虽然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考验期的,如果没有成功的经受住考验,那就还是要被执行原判刑罚。而针对不同的主刑,法律中规定的缓刑考验期不同,那要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缓刑是有条件消灭刑罚的制度,当符合刑法规定缓刑终结条件时缓刑执行程序即告终结。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执行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具体做法和认识存在差异,已经严重制约了缓刑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按照缓刑执行终结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执行终结可以分为消极终结和积极终结。缓刑执行消极终结是指出现法律规定情形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刑罚,按照撤销缓刑基于的法律事由不同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漏罪时撤销缓刑,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此情形撤销缓刑人民法院是在审理新罪或漏罪时一并解决,不另涉程序。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由原作出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的建议作出裁定。在实际操作中,有通过开庭核实公安机关提交的缓刑罪犯缓刑期内有违规情节严重行为证据作出裁定的,也由通过书面审核实证据作出裁定的,各法院做法不一致。
二、缓刑考验期限内立功如何处理
缓刑执行积极终结是指符合刑法规定期限、条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1、缓刑执行提前终结。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罪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提前终结缓刑执行程序。2、缓刑执行自然终结,即缓刑考验期满宣告。是指在考验期内缓刑罪犯没有出现应当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考验期满公告缓刑执行程序终结,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这种情况是缓刑执行程序的自然终结,也是缓刑制度设置追求的价值目标。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之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了吧。这种情况下就会表明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因此首先会被撤销缓刑收监,在对所犯罪行做出处罚之后,再来追究其刑事责任,与之前的判刑数罪并罚。



相关内容:

·贩毒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其实对毒品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很多与毒品相关的行为,其实都是被规定为了犯罪,这其中就包括了贩卖毒品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贩卖毒品的时候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下文中我们带来贩毒最新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


·哪些属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出现法定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刑法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规定。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


·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什么意思?
    一、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什么意思?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但暂缓执行,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并有九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并要根据在九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的情况来确定最后是否需要实际执行六个月的拘役:1、如果在八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拘役六个月的刑罚就不再执行。2、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


·根据刑诉法查明前科后检察院会批捕吗?
    嫌疑人被查明前科就意味着有过犯罪记录,做过危害社会的事,并且因此受过严重的刑罚,也就是说其曾经的社会危险性足以让公众忌惮,而逮捕是阻止其再次犯罪的有效方法,那么根据刑诉法查明前科后,检察院就会批捕吗?下面我们简单说说。 一、查明前科后检察院就一定要批捕吗? 不一定的。需要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一)逮捕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中是为了更好的从促进刑事诉讼的进程而设置的程序规定,并且也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还规定了一些刑事的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等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认罪与不认罪有什么区别?
    我们都不知道犯了错就必须要接受法律的治裁和审判,可偏偏有些人犯了错还死不认罪觉得自己做的对做得有道理,可法律不会因为你坚硬的态度就会放过每一个犯了错的人,那我们就一定要来了解认罪与不认罪有什么区别?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认罪与不认罪有什么区别? 所谓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究竟有没有犯罪由法院审理来认定,法院没有认定之前被告人不能叫罪犯,而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他...


·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
    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 像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会展开审理,如果性质十分恶劣,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死刑或者死缓的判罚。近年来,最高检提倡少杀慎杀,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判决死刑要慎之又慎。那么,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比如一个...


·过失犯罪的追诉期如何规定的
    过失犯罪的追诉期如何规定的 一、过失犯罪的追诉期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上述期限的确立,所依据的均是自由刑和生命刑,而这些刑罚只能对自然人...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我国的刑事案件可以具体区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其中属于自诉案件的原则上是需要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而不能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那对于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案是公诉案而不是是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主要是:(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一、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三年以上,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4、大麻油5千克、大麻脂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千克以上; 5、可卡因...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


·最新电信诈骗量刑标准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2020为:诈骗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电信诈骗罪的诈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法院会从重进行处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诈骗则是诈骗犯罪的一种,是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来实施诈骗,诱使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