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需要多久
在我国规定员工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不管是由自己提出申请的,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最后的工伤认定的决定书肯定会送到受伤职工本人手中的。前期所有的准备,其实也就是为了能够尽快拿到工伤认定的决定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需要多久?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需要多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
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两份的,一份给所在属单位,一份由受伤害者自己保存.
三、如何制作工伤认定书
制作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之一,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另一种是非因工负伤。相应地,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也就只有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定书或认定为非因工负伤的决定书两种,但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不少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却远远不止这两种。比如,用事故调查报告替代工伤认定书。有人认为,事故调查报告与工伤认定书是一回事,其实不然,事故调查报告只是工伤认定中的一个前提条件,或者说它为工伤认定提供了事实上的依据,但它不是一种工伤认定行为,不能取代工伤认定书。要素之二:陈述工伤事故的事实要准确无误。在工伤认定方面,作为职工,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肯定要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而作为企业,尤其是非参保企业,倘若遇到重伤事故,多半也会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从这个角度而言,制作工伤认定书,确定工伤认定的事实尤为重要:首先是做好认真细致的事故调查工作。凡是最终在工伤认定书中涉及的事实部分,包括受伤的时间、地点、事件等,都必须是有根有据,即能够从调查材料中有所反映,且所有事实应都能得到相应的印证。其次,工伤认定书中描述职工受伤的事实时,切忌出现“大约”、“大概”、“左右”等模糊的字眼,要全面、准确。要素之三:法律法规的适用要具体合法。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必须适用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方面应注意两点,首先是法律法规的效力问题。一般而言,工伤认定遵循如下法律适用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前关于工伤认定方面,除了国务院、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外,各省、市都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适用法律问题上一定要遵循这个原则。其次是在适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要素之四:当事人诉讼权利要明确告知。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行政复议申请”。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所以,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时,应当在文书的结尾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另外,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还要加盖劳动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当然,一份完整规范的决定书,在最后还要表明该决定的主送人,即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同时还要载明上报备案单位的名称,比如说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或人民政府主管行政复议的部门等。一般情况下,如果说社保局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话,会在20天左右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结果出来以后,都会通知当事人的,您及时的到当地的社保局领取就好了。当然,在工伤认定的整个过程当中,受伤职工本人和家属一定要积极的关注工伤认定的动态。
相关内容:
·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吗?
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吗?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赔偿 的项目有哪些?
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赔偿 的项目有哪些?
一、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赔偿 的项目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工资对于一个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职工的直接利益,所
工资对于一个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职工的直接利益,所以在会计分录中,公司的一些会计就会不清楚这个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列支范围是包括哪些会计科目,导致在会计分录中出现了错误,为了符合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对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列支范围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在工程施工之前,发包方与承包方除了需要签订承包给他之外,还需要制定工程的验收标准,该标准是根据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再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来确定的。在工程完工后,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是不能进入市场使用的。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总体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争议如何处理?
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争议如何处理?
事实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
·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要注意哪些细节?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说到这个同工同酬,相信很多劳动者并不是太清楚。那么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
《劳动合同法》中就同工同酬作出了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单位雇佣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明确了解劳动关系期限的种类,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合约时明确合约内容,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也同样需要明确劳动合同,避免劳动者毁约事情的发生。劳动关系期限分为三种,下文将详细解释劳动关系期限种类的问题。
一、劳动关系期限的定义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
·聘书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而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邀请,是用人单位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
·劳动关系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况
生活中,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后,就属于雇佣关系了。我们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但是,有很多的朋友都在生活中遇到过这样的事,被用人单位单方的解除劳动关系。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其实,我国的相关法规是有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无辜开除员工,只有在满足某些法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况,以下资料将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
一、劳动关系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况?
第十八条...
·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是,如果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规避遗失劳动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吧!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那在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一、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一条
发包人...
·临时离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临时离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临时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当回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