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原始社会,人们都是靠打猎来获取食物维持生活,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在基本已经没有人再靠这种原始的方式来获取食物了。同时,我国为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不允许非法狩猎。对于非法狩猎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狩猎罪。那到底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

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标准执行。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公民非法狩猎的行为,其实也要求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关于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郑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它的量刑标准在法律上也是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可能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郑州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供您了解一下。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


·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强迫卖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3、犯罪...


·玩忽职守罪刑事判决书有什么内容?
    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工作期间不负责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国家财产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会经过法院判决,并出具刑事判决书。那么玩忽职守罪刑事判决书有什么内容呢?一般包括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犯罪情节,犯罪证据、审判结果及审判人员名单。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拒执罪自诉状怎么写?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我国的社会的不断变革的过程中,社会上的案情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了。拒执罪就是比较典型的一种,是指案件由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后,案件得到了相应的判决。但被告拒不执行的案件。那拒执罪自诉状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


·过失犯罪不存在间接正犯吗?
    过失犯罪不存在间接正犯吗?过失犯罪是存在相关的间接正犯,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理论...


·从行政拘留到法院叛型有哪些程序阶段?
    我们您都知道,法律一向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庭是可以对群众开放的,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案件,甚至会有电视进行直播。即便如此,但还是有些人知法犯法,顶风作案,关于从行政拘留到法院判刑,我们还不是很熟悉,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从行政拘留到法院叛型有哪些程序阶段? 一、阶段 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走三个阶段:侦查、起诉、审判。拘留是处于侦查阶段,然后视情可以取保或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之后是公安机关向检察...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我国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是什么
    我国制定的刑法作为一部办理刑事案件的实体法,是需要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法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的,所以通过刑事诉讼法也能够看到我国的法制还是比较发达的,因为刑事诉讼法才有利于保障刑事案件当中各方人员的基本人权。接下来我们主要给您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是什么? 我国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是什么?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


·非法同居的判定和量刑有规定吗?
    非法同居的判定和量刑有规定吗?一、非法同居的判定和量刑有规定吗非法同居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不会进行量刑。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


·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几年
    依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因此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一、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


·刑事案件要求辩护律师需要遵守哪些义务
    一、刑事案件要求辩护律师需要遵守哪些义务? 1、律师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2、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据,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4、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