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如何继承?

当代社会,财产对任何一个人来说的重要性是非常清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不清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如何继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前财产如何继承

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婚姻法》也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在本案中,秦娜和三位继子女均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对宋玉涛遗留的财产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三位继子女以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系亲生父母共同财产为由拒绝继母继承的主张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另外,《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基于上述规定,秦娜在继承宋玉涛的遗产时,不仅可以要求与三位继子女同等的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予以照顾,适当多分。

二、房产加名该咋办理婚前婚后各有不同

流程:婚后加名相对简单

既然这样,那么房产加名怎么个加法?对此,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加名”即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婚前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按转移登记中的“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其中,属于赠与的,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属于买卖的,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另一种是婚后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据了解,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情况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所需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流程:

1、去房屋所在地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就会给一个号码。

3、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所需费用: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共110元。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所需流程: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可拨打电话咨询相关的银行。

其他流程同“有房无贷”

所需费用:除上述所需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用纯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要另外支付100元;如果是公积金 商业贷款的,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房产证加名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告诉您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个人的,因此如果需要继承的话没有遗嘱或者是其它的,应当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原则进行继承。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专业的律师。


相关内容:

·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哪些?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除去我国《继承法》当中所规定的特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遗产分配要是有遗嘱怎么分配
    遗产分配要是有遗嘱怎么分配遗嘱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遗嘱中是如何分割的,就如何分配,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遗产什么时候开始分割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


·父亲生前给我的钱去世后算遗产吗?
    父亲生前给我的钱去世后算遗产吗?1、当然不算,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父亲在世时给子女的财产,应该属于父亲的赠与行为。父亲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任何人不得干涉。当然,如果父亲只是把钱交给儿子保管,那这钱仍然属于遗产。如果给付的是钱,不算。因为钱是占有及所有的,老人生前把钱给后代,是一种赠与行为,从钱实际被后代所占有,钱的所有权就归后代所有了,不能作为遗产。2、但是,如果老人给后代的...


·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
    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胎儿是有遗嘱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条规定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继承。二、继承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


·放弃继承以后反悔了还可以要回吗
    放弃继承以后反悔了还可以要回吗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


·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那么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其遗产。此时需要严格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您知道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两组: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各国的规定是不大相...


·被继承人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提醒: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


·孩子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孩子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财产的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除了亲身父母子女关系外,社会上还有再婚家庭的继子女的继承问题,那么二次婚姻家庭继子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再婚配偶共同生活而形成的。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父母子女间...


·遗产怎么分配
    遗产怎么分配 有关遗产的分配,首先,如果有遗嘱,遗赠的按照遗嘱,遗赠的分配继承,当然遗嘱遗赠违反公序良俗的除外。 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按照以下顺序等额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


·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是指核实继承者享有继承死者生前财产的资格后所开具的证明,它有真实性和公正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享有继承权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协议继承、法定继承,下面文章将对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具继承权公证之前,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处理方式。 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宣告死亡,视为死亡,产生继承。宣死亡在法律上就视为死亡,产生死亡的法律效果,当然其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宣告死亡,可能没有死亡,也可能出于其他想法,需要赔偿。宣告死亡跟生理死亡一样的处理继承问题,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只不过有的被宣告死亡者“死而复生”,原来被继承的财产需要返还。民法总则规定1、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


·放弃继承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分割后放弃是放弃的所有权,如果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也属于放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