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正常情况下是夫妻共有的,所以财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只有夫妻双方才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支配。比如说夫妻成在共同犯罪,或者是贪污受贿的这些钱财,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执行负履行义务一方的财产。

(三)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但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受益;

(三)知识产权的受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明确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当事人约定外,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执行夫妻共有财产的方法主要还是通过法院的判决,如果说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的话,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属于其中一方的话,那么只能对其中一方的财产进行执行。我国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也有明确的规定。


相关内容:

·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子女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是依然还是必须要抚养的,关于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关于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不给抚养费的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3、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拟定财产证明协议的,自双方签字后发生效力。二、法定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


·子女对父母抚养协议书可以提出异议吗
    子女对父母抚养协议书可以提出异议吗?子女对父母抚养协议书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二、婚姻法抚养权的先关规定1、两周...


·离婚诉讼中小孩会判给哪一方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那么具体来说,离婚诉讼中小孩会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保障子女利益,法定情形下可变更抚养权,那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离婚诉讼中小孩会判给哪一方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2、诉讼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一、醉驾拘役刑满会通知家属吗?
    一、醉驾拘役刑满会通知家属吗?醉驾拘役刑满后,是否会通知家属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个依据地方不同可能会通知,也有可能不会。但一定会给本人一张释放通知书。未成年人一定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离婚损害赔偿要多少钱?
    离婚损害赔偿要多少钱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 重婚是指已结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它是以一种公开化的夫妻形式对原有的合法性的婚姻关系的叠加。重婚既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挑战与否定,也是对自身已有婚姻的挑战与否定。因此,无过错方因重婚者重婚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救助与支持是必然的,这也是维护弱者合法权益之要求,...


·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
    实践中,要是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了,那么往往都是会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此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都是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然后才能实际办理离婚的。不过就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而言,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做出协商,否则的话是不能离婚的。而其中的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那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男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费
    男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


·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多数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最后都是导致感情的破裂,然后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那么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


·起诉离婚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执意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同意,其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诉讼离婚是民事诉讼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起诉之前书写一份内容完整的起诉书,这是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务必规范书写。那么起诉离婚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掌握下相关知识吧。 起诉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