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感情不和怎么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

我们发现大多数夫妻都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最终离婚,然而离婚与结婚不同,结婚只有一种方式,但离婚我国却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方式。那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不和怎么离婚才好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作解答。

一、夫妻感情不和怎么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二)、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三)、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四)、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但是离婚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在履行离婚协议时产生纠纷的,可以就此纠纷咨询律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现实社会中,离婚需要慎重选择,我们不提倡离婚,但对于感情破裂的双方来说离婚也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那么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在无法协议一致的话,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相比之下,自然是诉讼离婚的手续要更为复杂些。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宣告婚姻无效监护人该有谁来当?
    宣告婚姻无效监护人该有谁来当? 监护人还是由自己的父母来进行担当;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判定婚姻受到胁迫
     我国法律主张婚姻自由,婚姻法保障人们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这仍然不能避免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况。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如何判定婚姻受到胁迫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判定婚姻受到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


·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
    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 一、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


·一、离婚2年后还可以起诉追讨财产吗?
    一、离婚2年后还可以起诉追讨财产吗? 1、可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


·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申请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除的话,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才可以。除了一些正常情况下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诉讼以外,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大多数在一审的时候就会判决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什么条件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前夫不给抚养费,已经触犯了法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一、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离婚后,抚养方如果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一般随另一方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
    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一般情况下两个都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冲突的情况,这下是以前者为准的。订立分家析产协议的目的,是父母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将家庭财产公平分割给各子女,促进新的家庭诞生、延续。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之行为,本身体现了家庭成员从亲情的角度,平等协商处理家庭共有财产,避免因财产纠纷破坏家庭团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矛盾。因此,分家析产协议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家庭团结...


·一,新婚姻法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


·广丰离婚精神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广丰离婚精神赔偿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二、离婚...


·一、公安可以处理重婚罪吗?
    一、公安可以处理重婚罪吗?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