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在实践中出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情况,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意思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原因

1、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终止。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

1 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 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二)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再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或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人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的从债务。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此外,法律有例外规定的,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就是指债权债务是同一个人,合同因此而消灭,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发生债务混同的原因是很多的,表现的情形也有所不一样。如何还有什么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甲、乙是A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是A公司的董事长,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甲、乙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 2011年6月,C向B借款200万元,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以A公司的名义为C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C未及时还款,B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还款,并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公司抗辩,甲擅自以公司...


·超过时效债权可以主张抵销权吗
    债的抵消是指两人互负债务而其给付种类相同,以己债务与他方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可在实践中,有些债权人因为一些原因,在债权过了时效的情况下,才主张抵消。那么,超过时效债权可以主张抵销权吗?简单来说,债权过时效能抵消么?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超过时效债权可以主张抵销权吗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


·集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集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集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


·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
    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与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企业间的往来与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作纳税调整。关联企业间若无息借款,税务机关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除非有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是由股东指示的,否则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公司有钱就还,没钱就申请破产清算。股东不需要向所投资的公司的债权人还钱。公...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第二十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


·借钱不还怎么开口要
    自己首先要弄清楚,是不是朋友将借钱这件事忘记了,有的朋友的记性是不太好的,先问问他的朋友,看看有没有借钱不还的习惯,得知不还的原因再进行解决。就是先要找他协商一下看给不给钱。要是实在不行的话就直接起诉吧。《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


·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们作出的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以及无因管理等行为,会与他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在我国民法上,债权债务关系是比较常见的。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带来的纠纷也是由我国民法所调整。那么,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来为作出您解答。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


·根据法律规定机打的借条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机打的借条有用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机打的借条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机打的借条有用,只要是最后签名,是当事人真实的签名就可以了。我的所固定的借款的种类包括以下: 1、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 2、借款的币种 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借款的...


·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 一、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
    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 一、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 抵押物灭失不代表债权灭失去,债权终止的情形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6、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第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


·不付货款被起诉后果是什么?
    不付货款被起诉后果是什么?不付货款被起诉的后果就是资产可能被查封。金融机构也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欠款不还,金额比较大的,就会被起诉。一旦法庭宣判完毕,也必须得执行“还款裁决”,否则,法院就会依法查封名下房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欠款。产生罚息和违约金无论你是在哪家申请的小额贷款,都会与借款机构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当然要按照合同办事,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一旦合同到期后,你欠钱不还,那么首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