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如今是一个商业经济发达的社会。各行各业对于资金都有着额十分迫切的需求。由于常规的融资渠道有限或因为某种情况受阻,使得非法集资成为一些团体或个人筹集资金的关键渠道。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这种情况涉嫌非法集资罪,而且数额巨大。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 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从中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的员工肯定是构成相关犯罪的。当然对于具体的犯罪情节及后续的审判等,还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等综合确定。



相关内容: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具体条文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力补充,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解除等条款进行了细分,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具备包括哪些内容?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资料,通过下文给您做个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


·拿到工伤鉴定后最迟要多久去理赔?
    拿到工伤鉴定后最迟要多久去理赔?拿到工伤鉴定后最迟要一个月内去理赔,因为一般情况下在进行一定的工伤鉴定完毕之后,有一个具体的伤残等级就会立即的去进行索赔,毕竟对于当事人人员来说,他也想要尽快的获得一些赔偿款,像这样就可以帮助自己治疗。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合同上会有违约金么?
    劳动合同上会有违约金么?劳动合同上应当有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配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


·工程质量保修金纠纷
    工程质量保修金纠纷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发展越来越壮大,在工程施工期间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是需要一个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由于一些原因合同双方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保修金纠纷,那么因工程质量保修金纠纷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性质。 1、建设工程保修金是一定期限承担保修责任的担保,不是工程款。建设工程保修金是当事人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期间内承担保修责任而提供金钱的担保,性质...


·一、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一、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怎么办?有工资收入证明就可以。误工费,有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减少的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该数据的,可参照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可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诉讼。《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在我国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在我国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如果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员工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通过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6、工伤事故报告书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


·补缴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哪种?
    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但实践中,有的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如果法院判定企业应为员工补缴社保,在缴纳社保时就要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否则不能补缴。那补缴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哪种?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补缴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哪种? 劳动者可以凭借法院出具的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的文书即判决书到相关的部门补缴社...


·劳动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欺诈是一种故意的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欺诈具有如下构成要件:(一)存在欺诈故意故意是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态,分为直...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伤事故对工伤职工来说都是第一次遭遇,对工伤认定如何办理、工伤鉴定如何进行、工伤赔偿如何申请等事项一无所知也是比较正常的,因此,工伤职工要获得工伤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了解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通知书后,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呢?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 1、工伤鉴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初次鉴定(确认)的条件,职工发生工伤...


·建筑工程通常需要经过长达几年的建设工期,在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管
    建筑工程通常需要经过长达几年的建设工期,在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因素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影响因素 有哪些? 1、 人为因素方面的影响。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离不开人这一重要因素,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


·工程款拖欠,如何催款
    工程款拖欠,如何催款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催款方法 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