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常见的十大顾虑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别是: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别是: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是指当事人以夫妻名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构成事实婚姻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是指当事人以夫妻名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构成事实婚姻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 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 律师代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附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释〔201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国外,那么,可以直接通过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来委托国内律师或者亲朋来办理离婚诉讼,从而避免亲自回国奔波之苦。其次,当事人签证记录可以作为双方分居证据使用。签证记录是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留下的痕迹,具有相当的公信力,这样的证据具有相当强的证明力。如果夫妻双方的签证记录显示双...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
·离婚案原告不到庭能否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意见,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的情况下,仅由代理人出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
·诉讼离婚程序分哪三步?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有哪些要求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 离婚纠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但是,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做了有限突破:如果夫妻一方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是可以由原告户籍...
·如何收集夫妻配偶一方的重婚有关证据 在婚姻登记中,如一方已有配偶又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