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是怎样的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物业法这一法律条文,意思最为接近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3年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至今仍在执行,各省、自治区及地级市也专门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部分省市已经出台了适应地方的更具体的规定。1、关于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具有房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所以,业主是否入住并不影响物业费的交纳,因此即使业主没有入住,其所有权的房屋仍然在小区物业的服务范围内,并享受到了相应的服务,应该按时按规定交纳物业费。至于是否收取全额物业费,需要和开发商、其他业主、主管部门协调商定。2、物业费包括什么: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费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办公费用,以及固定资产、公众责任保险及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3、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通常写字楼、商业及工业园区等非住宅类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合同双方协商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及开放企业参考政府公示的物业费标准定价;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4、物业费定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5、物业费计算:一般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范围、内容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及设备设施状况(如有电梯与无电梯)参考政府指导价或协商确定基准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不同的收费标准,通常物业费按物业的建筑面积收取,计价方式为元/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月、季度或年收取,但一次预收不可超过一年。综上所述,关于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问题,我国目前并没有物业法这一法律规定,在类似的行业性文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也没有专门的条文对有关空置房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由此可判断,空置房应视同一般商品房管理,鉴于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收取物业费应由房屋所有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相关内容:

·房产中介有什么欺诈行为
    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您是买卖二手房,还是租房,或多或少会与房产中打交道,不论您是否遇到房产中介的欺诈行为,但至少听说过房产“黑中介”。那房产中介有什么欺诈行为?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产中介有什么欺诈行为 房产中介欺诈的常用方式有以下这些: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 房屋...


·二手房买卖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怎么解决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
    二手房买卖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怎么解决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则不一定要按照与一手商品房的解决方式进行。首先,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若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是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则应按照约定方式解决。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其解决方式是以套为计价标准,而不以面积为计价标准。这是因为:1、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没有约定房屋的...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担保没有登记担保人有责任么?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担保没有登记担保人有责任么? 一、抵押担保没有登记担保人有责任么?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的《物权法》有关抵押担保物权的规定,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物权的成立依据的是合同成立原则,即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物权只要求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合同成立时,抵押担保物权则已经依法成立,不再强制要求当事人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只是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未办...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有哪些情况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实践中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法律规定只能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话说回来,那要是属于婚后买房,那么是否是共同财产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存在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


·一套房子落多个户口,有什么风险?
    一套房子落多个户口,有什么风险? 首先,一套房子下面落多个户口,与我国政策(包括各地地方政策)相悖。尽管当前没有明确的指导文件解决这个矛盾,但是就目前来看,有些风险还是显而易见的。 1、对买方: 1)风险——买方孩子不能 购买有资源的房子,很大的原因就是想通过,获得资格。如果卖方有子女的占用,买方的孩子是不能的。 2)拆迁风险—— 户口也可能分一杯羹 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拆迁政策不同。...


·父母给现金买房没有借条也是可以的
    父母给现金买房没有借条也是可以的,借条只是一个法律证据,没有借条对方认账就可以。如果对方不认账的情况下,也可以找别的法律证据,证明钱是借给对方的,比如说证人或者是取钱的回执凭证等。借钱不还证据需要能够证明事实借款和借款能力,且具有合法性。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


·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
    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 首先您购买了二手房后最关键的一步是及时到房屋管理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整个办理流程可以概括四个环节:“一签约,二交税,三登记,四取证”。 1、所谓“签约”是指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


·一、父母出资买房变成父母借贷还是父母赠与?
    一、父母出资买房变成父母借贷还是父母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有个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


·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一、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在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树不属于抢种,抢种是指公告发布后,被征地村民如果改变青苗种类或数量搭建大量违章房屋以求获得更高的补偿。从土地征收(用)公告发布后,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视同于投机不予补偿。  1、不搞“一夜成林、一夜成景”。  不要打着套取征迁补偿费的算盘,盲目栽树,拔苗助长只会让自己得不偿失。  2、要了解耕地是不能随意种植树木的。  土...


·自己诉前财产保全自己的房子需要写担保书吗
    自己诉前财产保全自己的房子需要写担保书吗1、诉前保全时,用自己的房产担保的,也需要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向法院提供担保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担保担保书,并明确担保错误时,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


·新婚姻法回迁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中的财产除了显而易见的财产,还有很多不动产,这些不动产在离婚时往往最容易引起争议,特别是离婚因为房产引起的争议十分常见,由此我国《民法典》对于离婚时的房产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是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回迁房,虽然《民法典》回迁房离婚时分割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可以参考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一、《民法典》对房产分割的规定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