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无社保有工作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面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判时,通常都是考虑双方,哪一个更适合孩子成长。那么无社保有工作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1、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题目。

夫妻离婚固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

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回属题目,不仅关系子女的亲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养政策,因此准确处理子女抚养题目关系重大。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划定: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题目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详细情况判决。

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题目的若干详细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题目作了详细划定。

根据这些有关划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回属题目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固然在实际糊口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因为《子女抚养意见》划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糊口”,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糊口,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糊口: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糊口。

母方有抚养前提不绝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糊口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糊口的。

如母亲的糊口环境显著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糊口,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对这个春秋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回属题目,假如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前提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实践中应当留意以下方面: (1)尽对优先直接抚养前提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糊口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已做尽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养能力的;子女随其糊口时间较长,改变糊口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显著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糊口,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糊口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前提《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划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前提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糊口,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糊口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匡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糊口的优先前提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

因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定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划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糊口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回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划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条件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假如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尽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划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入行。

人民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题目时,是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入行确定的。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离婚是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所有事情的前提都是先协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成功的,按协议来,如果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来判决。




相关内容:

·工作压力抑郁算不算工伤?
    工作压力抑郁算不算工伤?工作压力抑郁是不算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什么情形会停止受伤保险待遇...


·一、签过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过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单位犯罪对员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在现代社会,我国的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的主体并不一定是在忍,因为有的单位他也是可以构成一些犯罪行为,而单位构成犯罪行为,同样是需要进行处罚,并且是双罚制,对单位处罚,对员工也要处罚,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单位犯罪对员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单位犯罪对员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可能是一人,...


·四川劳动仲裁程序
    四川劳动仲裁程序 四川劳动仲裁程序 一、申请 四川省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


·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否需要赔偿
    很多公司为了能够尽快的使新员工融入公司,使员工的各项技能更加专业化,能够符合公司的需求,在前期会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这一点相信您都知道。可能公司在前期培训期间是需要交一定的培训费的,如果培训期还没有过,员工就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能也会存在部分公司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否需要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否需要赔偿?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一、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4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


·关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有什么?
    关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有什么?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国保监会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反洗钱职责,制定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实施反洗钱监管,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以及保险代理机构,有履行反洗钱的义务,向保监会报告反洗钱情况,协助司法机关调查案件。 关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有什么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


·申请把加班时间计成工资怎么写?
    申请把加班时间计成工资怎么写?简单的加班费申请书怎么写申请部门:____________申请员工:____________加班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加班时间:上午____:____至____:____下午____:____至____:____晚____:____至____:____申请人姓名:加班事由:部门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签名:________...


·建筑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建筑工程材料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额 第二条、交货地点:甲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


·试用期需要给员工买保险吗
    试用期需要给员工买保险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内三十日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在约束劳动关系领域,我国制订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部主要法律。为了辅助该法实施,还制定了一些包括仲裁法在内的诸多附属法。在这之中,劳动合同法因为约束的问题和广大劳动者息息相关,关注度也最高。那么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