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防止条款非法集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权益,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防止条款非法集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防止条款非法集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人们在选择投资理财时应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慎重区分界定合法的投资理财与非法集资的根本区别,更应具有防范上当受骗的风险意识。首先审查集资的程序是否依法设立,是否依法报批通过审核。如募集股权基金必须依《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成立发行。只有依法设立的企业才有募集的主体资格,只有经过批准的经营范围,才有从事股权私募的权限和资格。其次界定集资人数是否具有特定性以及其经营资质的特定性,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时“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有限公司形式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伙企业形式的投资者亦不要超过50人。” 尽量做到避免“隐名持股”或“挂靠持股”的情形,如出现该情形,则应特别注意投资者已经实际超出法定人数的情形及事后风险的发生。而集资者经营资质的特定性,则是审查其企业经营的模式和真实性,提高识别风险意识。人们在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时,要自觉抵制各种高额回报的诱惑,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对于无任何投资风险即可快速致富的虚假宣传要冷静理性对待,防止上当受骗,谨慎投资,意识到该投资是非法集资的行为,应及时寻求司法途径。而对于真正需要民进借贷、民间融资的合法行为人,首先要避免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对象集资,更应当向投资者明示投资风险,让投资者自行选择投资意向,且不要通过媒体、网络、传单、手机短信或员工激制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务必不要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回报收益,兜售保底条款,

所以,作为投资者要辨清其投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评估其风险性,抵御高额回报的诱惑,提高上当受骗的警惕性,作为集资者勿游离于罪与非罪的边缘,正确对待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的定性区别,以更好的利用资金开展企业运作经营。

二、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集资诈骗罪社会影响很大,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严重的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除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相关内容:

·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仅债务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可以吗?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约定仅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便协议中当事人约定没有共同债务,但事实却非如此,则善意债权人仍有权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向协议当事人主张清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无共同债...


·夫妻离婚时一方债务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一方债务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讨债技巧之巧破车轮术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债权人想方设法追讨债务,而债务人也总有应付债权人的手段,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车轮战术"就是债务人的一只"杀手锏",它是指债务人一方采用走马灯式地更换接待人员的方法,让债权人如坠云雾中,摸不清企业的虚实,最终精疲力竭,从而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甚至退缩、放弃。 俗话说"一物降一物",车轮战术之下,总有一种办法能克敌制胜。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判断...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国家是允许民间借贷存在的,但也作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借款就存在不还的风险,协商解决不了,只有走法律途径。那么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借贷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之日起,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另一种算法是应当知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抵押合同有什么条款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合同有什么条款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抵押合同有什么条款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日常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不懂法律或规避法律,所订立的...


·欠钱不还欠条又过了三年怎么办?
    欠钱不还欠条又过了三年怎么办?欠条出具后超过三年的,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zd人可以依据对方出具的欠条,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版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


·对欠钱不还跑路的人怎么办
    对欠钱不还跑路的人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债务人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债务人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债权人...


·怎么解决遇到的欠款纠纷?
    怎么解决遇到的欠款纠纷? 欠款纠纷作为生活中十分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大多数人都有可能会遇到,然而在发生此类纠纷时,有些人会因气愤采取一些不理智的讨债手段,甚至可能会动粗,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那么,具体怎么解决遇到的欠款纠纷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解决遇到的欠款纠纷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贷款担保申请书一 长春市双阳区宏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本人申请流动周转资金万元,期限一年。 一、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双阳区鹿乡镇是国务院命名的“中国梅花鹿之乡”,是中国梅花鹿产品经销集散地和养殖基地,养殖梅花鹿12万头以上,年产梅花鹿鹿茸15吨左右,产值可达到2.5亿,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及港澳台、东现亚、日本、韩国等地,长期以来产品销售一直比较稳定。 位于鹿乡镇中心地...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如何写个人借款合同
    写个人借款合同必须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以及担保责任的承担等。其中担保责任包括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有关个人借款合同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如何写个人借款合同1,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分开写也可以合并写。《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固定的格式借款合同一般应当写明合同的性质(如借条借据借款合同等)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姓名住址借款的金额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国家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借款的时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