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权利保护法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出台了劳动者权利保护法来对劳动者的相关权利进行保护,这部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了解劳动者权利保护法,有助于你在工作中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2016年劳动者权利保护法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 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六、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七、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患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

a.经治疗伤愈后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结构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最长为18个月;

b.到指定医院治疗,包括旧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费全额报销,经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治疗,其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c.工资、奖金照发;

d.住院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e.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工伤或医疗期满后确定为致残的,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a.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为20、18、16、14、12、10、9、8、7、6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b.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以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各类补贴)为计发基数,根据不同致残等级标准,分别为90%、85%、80%、75%。各类补贴全额发给,此外,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抚恤金作不定期的适当调整。

c.致残一级至三级的,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20%。

d.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原则由单位安置适当工作,如安排有困难,经劳动行政

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发给一次性就业安置费,其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致残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置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购置、安装、维修费按普及型标准发放。

八、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

(1)非因工负伤、患疾病。

(2)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3)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津贴。

(4)失业保险。

(5)女职工生育保险。

(6)离退休、养老保险。

九、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受劳动法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的,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此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劳动试用期可以随意决定吗

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且还要依法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的。

(1) 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2)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又不能达成新的劳动合同协议的。

十三、哪些情况下,辞退劳动者是非法的

(1)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2)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带病或负伤的。

(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怎样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鉴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作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

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既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十五、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法律的原则。

(2)应采用书面形式鉴定劳动合同。

(3)了解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性质、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奖金、津贴等标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奖惩规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十六、在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七、劳动争议的类型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

(3)其它劳动争议,如关于招收、录用、工时、休假及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而发生的争议等。

(4)争议职工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具共同理由的,为集体劳动争议。

十八、遇到劳动争议时该咋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劳动者权利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给予你应有的福利,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相关内容:

·企业改制时的职工配股问题是否有规定
    国有集体企业当中存在很多的顽疾,并且有的时候显得非常的不公平。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当中的员工手中也持有相应的股份,这也就是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当中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肯定不能以改制为借口,致使员工的利益遭受到损失的。所以很多员工本人也非常关心,企业改制时的职工配股问题是否有规定?企业改制时的职工配股问题是否有规定?国家对国企改制还没有比较完善的制度,也没有明确的标准,找不到这样的文件的。改制说穿...


·大家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
    您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证建设工程中责任具体落实,而且雇佣法律顾问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在法律的框架里面进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呢?建设工程合同应该怎样起草呢?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 1、 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合同预算部负责合...


·关于计件人员加班工资有吗?
    关于计件人员加班工资有吗?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受伤找谁赔偿?
    高空坠物作为一种极其危险的突发意外情况,对于受侵害者是非常受影响的事件。对普通路上的行人来讲,做到高空坠物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对于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的人,高空坠物带来的危害可能性就比较大了。那么,施工现场高空坠物受伤找谁赔偿?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怎么办?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怎么办?在下列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赔偿办法如下: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


·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部门盖章才有效吗?
    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部门盖章才有效吗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之...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所以,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争议调解总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总结内容是什么 一、年度工作总结 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个年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530件,已处理结案的518件,结案率为97.7%,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


·我国劳动法辞职需要注意什么?
    在当代的社会里,员工对于现在的工作不满意就会辞职,员工辞职是经常发生在生活中的,那员工辞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劳动法辞职对于员工们要注意什么。这都是老百姓们不知道的事情,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劳动法辞职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劳动法如何规定员工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工伤认定一般多长时间做出结果
    公民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同时在受理了相关认定之后,也是需要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果才行。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工伤认定一般多长时间做出结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一般多长时间做出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