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保验收的要求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保验收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平时您在生活当中不管购买什么商品,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所以更不用说是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整体造价,投资数额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完工以后,其实也是有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检验,肯定是要结合各种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的时间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保验收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保验收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的变化:

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方可返还质保金。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如果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那么质保金就要等到工程寿命结束才能收回,这显然是对承包人不公平的,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质保金返还争议。

虽然《老办法》中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并未明确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在发承包双方未对缺陷责任期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质保金的到底应当何时返还。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观点并不统一(以2年、5年作为质保金最长返还期限的案例均有出现)。本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是国家首次正式对缺陷责任期最长期限进行明确,将有利于减少质保金返还争议,缓解承包人被拖欠工程尾款的状况。

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

《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其中,关于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已采用其他保证方式,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的规定,系之前《老办法》的原文规定。

根据2013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二)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则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常规性的质保金扣留方式,将与《办法》中关于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从合法性考虑,今后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或采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函的方式。

3、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

《办法》规定,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虽然《老办法》中对工程质保金的托管已有类似规定,但《办法》本次特别强调了托管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实现工程质保金的专款专用,避免质保金的延期返还,解决发包人挪用、滞留工程质保金导致施工企业权益损害的情况。但由于该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实践中能否被顺利接受不容乐观。

在《办法》出台之前(特别是在《清理保证金通知》出台后),部分省份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第三方托管已有比较具体措施。例如吉林省规定,质保金应存入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并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协议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将质量保证金存入,对未结算完成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质保金仅用于支付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而进行维修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其中,第(七)项是本次《办法》新增内容。

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比较符合实际的作法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时,设定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违约责任的规范条款,以逐渐推广适用。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验收要求上,主要是各分项工程都符合质量保修期的年限,比如说国家针对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的要求是五年,也就是说在五年之内至少不能出现屋面漏水的这种情况。


相关内容:

·一、工伤认定后属于什么环节?
    一、工伤认定后属于什么环节? 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并领取到工伤认定书才能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或者出院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


·退休工人取保候审还能领养老金吗?
    一、退休工人取保候审还能领养老金吗?退休工人取保候审还能领养老金,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


·谁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谁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其法定义务,也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为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赋予职工个人申请的权利,当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件有哪些?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哪些范围内的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这两者在实际中是有区别的,未成年工是可以进行劳动的,但是必须从事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工作;童工就不一样了,童工是禁止使用的,并且是被处罚的,下文便是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的介绍。 一、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


·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
    我国的劳务分包很早便实施开来,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对劳务分包也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劳务分包是市场经济的选择,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通过劳务分包不仅可以减轻负担,并且也可以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劳务分包需要一定的资质条件。那么,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劳务分包的概述: (一)劳务分包的概念 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在工作中犯错,是每个人都会做的事情,而且有时候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原因有很多,可能因为不小心、没注意,可能因为专业技能不够,可能因为知识储备欠缺,都有可能造成犯错。犯错不是一件罪无可赦的事情,但是要认识错误,知道改正。那么,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尊重的单位经理:你好,在此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误违规的检查书,以表白我对本人工作立场不端正、违背公司工作划定的无比愧...


·劳动合同该向法院提出诉讼吗
    劳动合同该向法院提出诉讼吗不可以,员工因为劳动合同和单位出现纠纷,应该是需要劳动仲裁先置的原则。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


·在我国工伤认定过期可以人身伤害诉讼吗?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过期,可能会造成一些严重影响。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工伤认定过期的处理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过期可以人身伤害诉讼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在建设工程中,尽管做好了很多的防护措施,但是事故却依旧会偶尔发生。在工作时段内因为工作问题造成的伤害是工伤,对于不同等级,不同情况的工伤,公司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在工伤中,骨折的发生的占了大多数,那么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工伤级数的鉴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请看详细解答。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


·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而用人单位又经常要求加班,但是支付的加班费却不高,而且不同地区、不同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是不一样的。那么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 不管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加班都会有加班费的。 二、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