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

我们发现,一些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由于不符合情形规定,因此认定部门往往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不作出认定结果的话,势必会损害到自身利益,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应对。那究竟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
在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后,劳动部门可能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如没有劳动关系,超过退休年龄,超过申请时效等等。新工伤认定办法第23条规定: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60天,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分三种情况:诉行政作为的,诉行政不作为的,复议后起诉的。第一种诉行政作为的,又分为三种情况,告知诉权的,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告知诉权的,从知道诉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知道内容的,从知道内容之日起三个月内,且在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动产20年内)。诉不作为的,有履行期的在履行期届满可起诉,无履行期的推定履行期为60天。复议之后起诉的,起诉期限为15日。总之,起诉期限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非常重要,除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外,劳动者还可以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9条第1款和第12条的规定,如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该经办机构应指定内部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并应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维持或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的复查决定。复查决定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如经复查或复议或诉讼,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撤消了原不予受理决定书,劳动部门就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可能做出工伤认定,也可能做出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如属于工伤,单位可以起诉劳动部门,如不属于工伤,则劳动者可以起诉劳动部门,这是一个新的行政案件。总之,起诉期限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非常重要,劳动者要注意不要过期以免丧失胜诉权。采取复查的方式方便快捷,劳动者不妨一试。一旦劳动部门不予受理或认定不构成工伤的,劳动局都可以起诉劳动部门打行政官司获得救济,还有翻盘的机会。否则,如果不予受理或认定不构成工伤后,坐失起诉机会,就永远没有机会了。
二、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此时如果对认定部门的决定不服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无论是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时效才行,否则的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是得不到受理的。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相关内容:

·一、没买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吧?
    一、没买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吧?即使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职工入职,正常情况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社保中包括工伤保险。当职工患职业病或遇工伤事故需要医疗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主动离职要提前多久说?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主动离职要提前多久说?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国企上班不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国企上班不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不是按照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是自行辞职的,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进行赔偿。但是,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此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只有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更加放心的投入使用,才能保障人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在建设工程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施工,一旦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1、我国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l9000——2008...


·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一、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1.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


·2023工伤鉴定10级伤残能拿多少钱?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的赔偿程序是需要在鉴定流程之后进行的,并且赔偿标准也会因为地区经济水平的问题发生地区上和时间上的明显差异。对于最新的标准,接触到的人们毕竟是少数。那2017工伤鉴定10级伤残能拿多少钱?具体内容将会在下文中介绍。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


·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 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不可以认定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一、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赔偿金支付的约定时间;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对于违约情况的说明;对于法律纠纷进行说明;落款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解除劳动合同不结算工资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不结算工资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职工要是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此时可能会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对劳动能力作出鉴定,确定丧失的情况才好作出赔偿。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那么现实中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规定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