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在我国,为了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转,董事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董事长并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决定,需要对于董事长的职权作出相应的规定,一方面可以确保董事长的职权行使,另一方面也对董事长的职权作出限制,这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在我国的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董事长职权存在什么问题?
新《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三个法定人选之一,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内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甚至对外代表公司。从上述规定看董事长的职权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对其所享有职权的行使也缺少进一步的程序性规则与保障。然而在现实状态中,董事长的职权又是极其膨胀的,以致在众多公司中出现了“一人堂”、“一言堂”的运行机制,也有一些公司则正相反,出现了挂虚名的现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大股东利用其股权强势独霸董事会,董事长即代表董事会,董事会听命于大股东。第二,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形成决策、执行不分,把董事会与经理部门的职责混为一谈,即决策又执行,其结果是决策不民主、不科学,执行无制衡、无监督。第三,董事长身兼多职,无暇或无意过问董事会职权的依法行使,成为总经理的“傀儡”,出现经理部门实际控制决策部门的反常现象。第四,董事长、总经理形成联盟,使董事会成为“橡皮图章”,并联手借用董事会的“名义”操纵股东会。无论何种原因,也无论何种表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关键不是《公司法》对董事长职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而是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的重视不够。公司法理论和立法均明确,当公司章程确定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其即可对外代表公司,这一职权是由法律和公司章程直接赋予的,但由于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董事长仅是在这两大机构的框架内行使权利,所以在公司章程中如何设计合理的、可行的、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保障和制约机制,是每一个投资人、高管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必须认真且慎重对待的问题。
二、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的两大支柱是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而在公司治理制度中最核心的部分即是董事会。它起到了承上(股东会)启下(经理部门)的关键作用。公司治理中所发生的问题也多表现为董事会的问题或与董事会有关的问题。而董事会中的关键人物即为董事长。虽然法律赋予董事长的主要职权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权,但由这两项权利所衍生出来的派生权利则是极其广泛的,也正是对这种派生权利的极致使用造成了“一言堂”、“一人堂”,而旧《公司法》由于缺少限制及补救手段,所以常常造成公司僵局。比如由于不合董事长意愿,而不召开股东会,不召开董事会;也不签署应签署的文件。用这种不作为的方式来对抗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而对此现象,新《公司法》已经设计了救济手段。新《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41条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48条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这样的规定在相当程度上打破了公司僵局,使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能进行运转和经营,以保障和维护股东利益。1、《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职权的规定并不都是强制性规定,公司股东有权通过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组织结构及职权作出合理的、可行的、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设计。2、公司章程等内部法律文件的约定,对已知情的第三人是发生效力的,即第三人明知董事长超越了职权而作出对外行为,这一行为对公司并不发生效力(不成立)。这一基本原理既保证了董事长权利的有效行使,也制约了董事长滥用或超越职权。比如,当相对人明知该公司董事长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时,还与其进行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才有权对外从事的行为、交易等,这一行为、交易从法律上除非得到公司追认,否则将是无效的。3、董事长违反公司章程等内部法律文件的约定,越权作出对外行为,而第三人并不知情其越权,则董事长的对外行为对外有效,而对内则应依事先约定的规则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由董事长就越权对外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或分担赔偿责任或依约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综上所述,董事长职权是比较有限的,并且目前来说董事长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缺少一种保证性和程序性的机制,正是由于这些问题,我国的新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方面可以使得公司正常的发展,董事会在经营和运转的过程中也更加科学,并且能够维护各方面的股东权益。



相关内容:

·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合法的,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上述操作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


·一、如果公司裁员一般裁哪些人?
    一、如果公司裁员一般裁哪些人? 以下几种情况最容易被裁员: 1、资历最浅的员工,高层会认为他们的去留不会对公司的前景带来太大的影响。 2、绩效水平最低的员工,尤其业绩无法达成与其高薪形成正比的员工。 3、低价值员工(低价值人力资本、低晋升潜能)也是裁员的重点考虑对象。 4、经常假公济私浪费公司资源的人公司到了危难之时,当然会心狠手辣地清理掉这些为公司雪上加霜的人。 二、企业裁员时应照顾...


·发帖恶意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发帖恶意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一、发帖恶意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


·最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一、最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最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二、 最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五个种类 1、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


·注册公司10万元的注册资本怎么样?
    注册公司10万元的注册资本怎么样?可以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随着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人也开始反思会不会存在风险,如何防范风险也就成了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呢?我们面对这些风险应该如何应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 1、政治风险 如果两国在经济上是合作伙伴与互利共赢关系,东道国就会对中国企业到其境内投资持欢迎态度;如果两国在经济上是竞争甚至...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由于发展受限,各种原因造成运行受阻,所以一般公司都会进行资金重组,进行整合公司,对其经济效益、人员状况、内部管理等问题进行调查,那么关于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都有什么呢?下面让为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


·常见的公司经营纠纷有哪些?
    一是各种合同问题。不论是生产型公司、销售型公司还是服务型公司,合同纠纷是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纠纷。造成合同纠纷的原因有不同的情况,有的是履约有瑕疵,如产品质量、履约时间、方式等不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有的是因为合同条款制定的不完善、不严谨;还有的是合同用语用词的不适当造成合同纠纷等等。二是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就公司(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指公司商标权、专利权、名称权等方面权益的维护和...


·公司减资怎么办?
    公司减资怎么办? 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体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


·一个人可以注册有限公司吗
    可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


·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