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医闹的情况,发生医闹的主要原因是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家属情绪失控或者在解决医疗就分的时候没有很好的妥善处理,对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案件需要请律师来专业解决,那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一、弄清受理条件

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有的医患纠纷有人身损害结果及经济损失发生,有的医患纠纷没有人身损害结果但有经济损失发生。律师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可以考虑以下情形:

⑴是否发生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雇员与患者及其亲属之间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以社会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医疗技术服务合同关系。

代理律师应当审查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了医患关系(即看病或求医的法律事实)。

⑵是否发生人身损害结果;

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因为过失造成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或之后发生了不良反应或死亡的结果。

代理律师应当审查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具体的损害结果(包括医疗尚未终结,损害结果尚不能固定的。这通常是作赔偿预算时考虑的问题,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再进行追加或另行起诉。)。

⑶是否发生经济损失;

⑷是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对医方而言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对患方而言是指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的行为。

⑸医方行为与患方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⑹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相同,但其特殊性在于患方由于不懂医学且国家没有完善的医疗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而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通常无法知道权利受损,但依生活常识能判断的除外。

二、对当事人进行风险告知

医患纠纷案件涉及多学科知识和司法文检、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营养护理期限、医疗依赖等多种鉴定,致使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同时医疗事故法定赔偿标准过低,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通过制作谈话笔录或与当事人在《聘请律师合同》中订立相应条款,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医患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有其特殊性,一般分为全过程事务委托代理和专项事务代理合同。

专项事务代理一般包括:

⑴代为调查、取证;

⑵提供《个案分析咨询报告》;

⑶参与封存病历或“现场实物”;

⑷办理“现场实物”鉴定申请;

⑸提起尸体解剖申请及监督尸体解剖过程;

⑹参加当事人协商;

⑺提请并参与行政调解;

⑻代为进行“医疗事故罪”刑事控告;

⑼出席初次或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或由法院委托的各种司法鉴定会。

四、收集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

⑴ 案件线索一般包括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

⑵ 证据范围一般包括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五、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

⑴ 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指导当事人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⑵ 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指导当事人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⑶ 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律师应建议当事人立即转院;

⑷ 收集门、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它书证;

⑸ 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加盖医院章)并封存主、客观病史;

⑹ 提起证据保全、调取申请。

六、审查病史资料

⑴ 违反蓝、黑笔书写、红笔修改规定而用电脑打印的;

⑵ 添加或篡、涂改的;

⑶ 非经治医生书写或无经治医生签名的;

⑷ 没有医生、护士签名的;

⑸ 上级医生修改病史未按规定书写的;

⑹ 重要病史记载内容相互矛盾的;

⑺ 重要病史如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检验报告、影像报告缺失或被藏匿的;

⑻ 影像资料记载的姓名、摄像时间与患者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⑼ 病理送检申请单、病理切片、检验报告互相矛盾的。

七、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一般包括:

⑴ 未作任何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⑵ 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⑶ 未对常规检验提示的异常情况作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⑷ 患者病情需要留置观察未予留置观察的;

⑸ 对患者病情、既往史、家族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⑹ 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会诊的;

⑺ 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⑻ 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⑼ 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⑽ 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一般包括:

⑴ 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⑵ 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⑶ 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⑷ 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八、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一般包括:

⑴ 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⑵ 虽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⑶ 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⑷ 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⑸ 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⑹ 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⑺ 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⑻ 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⑼ 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⑽ 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⑾ 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⑿ 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一般包括:

⑴ 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⑵ 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⑶ 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⑷ 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⑸ 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⑹ 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九、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雇佣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2、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3、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⑴ 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⑵ 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⑶ 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⑷ 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⑸ 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⑹ 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4、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5、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十、患者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行为

⑴ 拒绝使用适当治疗或抢救药物的;

⑵ 拒绝进行有关常规及特殊项目检查的;

⑶ 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的;

⑷ 拒绝医生留院观察建议的;

⑸ 拒绝医生转院检查或治疗建议的;

⑹ 拒绝支付门诊有关费用的;

⑺ 对猝死或其他死亡诊断有异议又拒绝进行尸体解剖的;

⑻ 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既往病史、家族史、药物过敏情况的。

在解决医疗纠纷案件上小时分的严谨,因为医疗纠纷如果解决不好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恶劣影响,不仅会给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还会给受害者带来很严重的损害,因此解决医疗纠纷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处理。


相关内容:

·上海医疗官司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医疗官司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上海医疗官司律师费标准按照不同的收费形式有不同的额度规定。具体如下: 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


·《劳动法》辞退员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辞退员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呢?
    相信大家都有在杂志,报纸上看到过有关医疗事故话题的文章,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那么当我们遇到医疗事故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大多数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我们今天来看看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有哪些呢?鉴定的机构主要包括了: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一)自行鉴定:也就是说由自己来找别人来鉴定,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工作中遇到这种问题会自己去找一些有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来为自己鉴定,或者找知名的专业人...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对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判决的主要参考依据。具体来说,就是医疗过错“参与度”是多少,就按“参与度”比例来判决。例如,医疗过错“参与度”25%,就按25%来判决。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曾撰文“关于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评判标准问题”。认为医疗损害责任不同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存在责任比例问题,医疗过...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纠纷的中司法鉴定基本内容是什么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医学的各种知识,分析案件中受害人死亡原因或者血型分析等情况为破案有法律依据。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纠纷是因为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法医临床鉴定的结果存在质疑的情况。想要判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纠纷中的是非对错就要先了解法医司法鉴定是怎样的。 一、法医司法鉴定定义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


·我们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
    为了让我国公民的健康有所保障,国家制定出了相应的社会医疗制度,并且要求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制度工作。那么社会医疗保险有哪些基本的原则呢?按照相关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六项基本原则,分别是为民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医疗水平的适应、效率和公平相互结合等六项原则。下面来简单介绍这六项基本原则。1、为城市和乡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保证体系。2、基本的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结合我...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各类纠纷案例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医疗行为技术性、专业性要求比较高,所以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出了任何差错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那么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作出解答。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负有举证的责任,所以对于原告来说存在是否举证成功的风险。必要的证明对象要包含以下四项:1、医疗行为。由...


·医疗纠纷先鉴定还是先起诉
    医疗纠纷先鉴定还是先起诉第一,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


·投诉医院该去哪个部门?
    投诉医院该去哪个部门? 一、投诉医院该去哪个部门 医疗纠纷有好几处投诉地点,如果是在医院,可以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投诉到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医政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医疗纠纷。如果投诉目标是诊所、医务室等小型机构,可以直接投诉到本县或本区的卫生局医政科,也可以去医调委、或司法部门。即便是后两者听完表述后认为直接投诉他们部门不恰当,也会知道你...


·北京协和医院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北京协和医院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一、医院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1、强化政府职能。 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医疗保险,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理顺医疗收费价格,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使医院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诊断、救治、护理、服务等环节。 2、患者要尊重医学...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


·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哪些费用
    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哪些费用(一)抢救期间医疗费用抢救期间,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其次依据伤情需要,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监护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核对使用剂量、次数是否与伤情相符,对相符部分予以认可。如手术麻醉药、止血药、输血(输血互助费除外)、输氧、监测等。生命体征平稳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严格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