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私人间的债务纠纷怎样起诉

私人间的债务纠纷怎样起诉去人民法院起诉是有效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途径之一,因为法官们是站在中立的角度,依据法律来解决纠纷,因此,在现代社会,这种解决途径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那么究竟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呢,而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二、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典和民法典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个人债务纠纷一般是发生在特殊群体之间,比如亲朋好友之间,如果此类纠纷处理不好,则会影响到相互之间的友好关系,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因此,当您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顺利的解决您的个人债务纠纷。



相关内容:

·放贷款抓进去判几年
    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一、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 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二、企业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 1、选择...


·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一、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农村征地拆迁都是以户为单位,没有特别的情况,拆迁款都是给户主本人,由户主拿去再分配,如果户主拿到钱后不予分配,其妻儿可以起诉他要求分割财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民拆迁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而在这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追加被告人?
    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追加被告人? 根据材料,是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1、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根据材料,公司为夫妻公司,夫妻二人的公司股东,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


·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关系,债权关系建立之后,会约束两方责任主体,但是并非只要债权建立之后,就意味着债的转移和消灭不会发生,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或者是情形有哪些? 一、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能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多样的,但依其性质来说,可分三种: (一)法律行为 债的移转可自毁长城 为而发生。在...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一、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的权利,借款人逾期或者无约定期限的借款,经催收后才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公司倒闭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


·海外并购贷款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海外并购贷款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海外并购贷款 就跨境并购贷款业务而言,一方面,由于跨境并购交易不但会涉及多个不同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的管辖区,还会涉及多个主体,且结构设计复杂,审批程序繁冗,会使跨境交易面临诸多风险;另一方面,贷款业务本身也存在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因此,风险管理是银行开展跨境并购贷款业务的重要基础。事实上,跨境并购贷款业务中的很多风险是可以被发现和清楚界定进而加...


·离婚之前怎么查清对方存款
    离婚前,有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是出于其他目的,会费劲心思的将财产进行转移或是隐瞒部分存款。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还是很有必要查清对方存款情况的。那到底在离婚之前怎么查清对方存款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之前怎么查清对方存款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


·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 (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同时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给我行,以防止股权价值落空。股权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其股权...


·合同要件其实也就可以理解为合同中的条款,只有众多的条款组合在
    合同要件其实也就可以理解为合同中的条款,只有众多的条款组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一篇完整的合同。当然,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合同要件不一样。那其中房屋租赁合同要件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件都包括了哪些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啥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啥意思? 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