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各地的社保局一旦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终止的。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符合国家的规定,那么社保局就会对正在进行的工伤认定进行终止。工伤认定一旦终止的话,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您也可以提前的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针对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了争议,那么肯定得先确认劳动关系以后才能展开工伤认定。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难以作出,还有法律法规当中其他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社保局都会依法终止工伤认定。



相关内容:

·劳动关系备案申请书怎么写,如何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劳动关系就已经确定,不需要备案,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后案情较难处理,所以会带上劳动合同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存档。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写劳动关系备案申请书。 一、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一)具体解析: ...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


·申请工伤等级鉴定所需材料
    申请工伤等级鉴定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


·杭州工伤鉴定十级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而各个地区的鉴定标准都不受影响且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那么杭州工伤鉴定十级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杭州工伤鉴定十级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会判多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会判多久?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六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


·教师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将劳动关系按照高低贵贱区分,这是本人个人素质的问题,实际上在我国法律面前,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平等的。因此教师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普通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准备的材料都是大同小异的。如果非要说有区别的话,毕竟正规教师是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教师遇到工伤以后,工伤认定肯定相对比较顺利一些,最起码大多数单位都会积极配合。 一、教师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 现代科技的发达,时代的进步往往烧不来水利工程的帮助,我国对于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十分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也有着一定的规章制度,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讲解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呢? 1、施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什么?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如下: (1)承担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是双方开展合作的纽带,那么,对于建设工程中的资质问题造成的合同无效要如何处理,想必这还是部分人心中的疑惑,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无效合同的界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是什么
    自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很大程度上在保护的合同双方权益的同时,也为了一旦出现矛盾能够更好的解决。但是关于具体的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您可能还不太了解。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阅读参考。 一、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是什么 1、有利于理顺劳动关系,在权衡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 2、有利于加大国家宏观...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加班工资计算会计怎么算?
    加班工资计算会计顾名思义是除了应上班时间额外工作所应该得的费用。那么。加班工资计算会计怎么算?概括来说,加班费用应不低于工资的150%-200%,并且,法定假日可达300%。那么,加班工资计算会计具体怎么算,下面本站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加班工资计算会计如何计算 会计中加班费是列入工资的。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


·一、劳动合同终止代通知金不给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终止代通知金不给怎么办?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