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开发商拍得了土地之后,可以根据确定的性质来修建相应是房屋,其

开发商拍得了土地之后,可以根据确定的性质来修建相应是房屋,其中就包括了商品房和商业用房。而在进行售房的时候,出于对购房者利益的考虑,会要求开发商先满足了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实际开始销售房屋。那么一般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售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售房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商转让房地产,必须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国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目的,是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该证件同时也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施工各种条件,允许其开工的批准证件。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活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涉及到监理、设计、资金、图纸、建筑材料等各方面的因素。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五)《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商品房预售可以加快房地产融资、搞活房地产市场。但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房地产商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二、买房人买房时要注意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订金”、“诚意金”等名称,但对如何返还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人士表示,买家要擦亮眼睛分清三类“金”。“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还有一个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出现的“诚意金”,法律上却并没有诚意金之说。因为“诚意金”难退,我国不少城市已经明确表示,收取购房诚意金是违规行为。开发商售房分为预售期房和销售现房,此时情况不同自然需要达到的情形也就不一样。关于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售房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购房者无论是想要购买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需要对开发商的相应资质作出严格的审查,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可能。



相关内容: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如何书写?
     我们可以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与经营权是可以进行租赁,转让或者转包的形式进行获利,承包的一方在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也要与受让方签订合法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才可以进一步保护好双方的权利,在书写合同时也有许多要着重表明的地方,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篇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书写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对于公司注册地址能一样吗
    对于公司注册地址能一样吗?现在要了解公司注册地址能一样吗?这样的问题就要先明白公司注册地址的新规定,然后要知道其中的相关法律。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让有公司注册地址的各位朋友心里有个底,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司注册地址新规定注册地址可以一样   2014年公司法又有了新的变动,公司注册地址新规定也有所不同了,公司注册地址是法律规定的注册公司不可缺失的事项之一,一个正规的公司必然会有一...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一、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股权转让还涉及哪些税种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


·住房土地使用证用途可以更改吗?
    住房土地使用证用途可以更改吗? 一、政策规定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第4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 根据21号令...


·江西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很大,这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公路的修建会占用到一些农村土地,比如耕地、农田和果园等。有些土地上还种植农作物,被征用后必须要平地,这样农民的经济发生了损失。那么,江西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一、江西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具体执行中,...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补偿又进入了新一环节的窘境,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又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具体的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


·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二)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


·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很多城市都在进行旧城改造,或者是经济建设需要的占地。但是,国家秉承人民利益第一位的原则,把拆迁户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虽然进行的了占用,但是会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胶新铁路以南,柳青河以东,城阳峤山边界-店子集峤山边界-东城五路-五莲路-民主沟以西,望海大道以北...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 一、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无效的。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


·土地使用证丢了可以补吗
    土地使用证丢了可以补吗一、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1、征收的目的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而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除公共利益需要外,还可能是集体利益需要,或经济发展重新规划布局而征地拆迁等。  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各省级人民政府的...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现在很多股份公司股东都有过股权转让的行为,将公司控制权、收益权转让给他人。有时候会以房地产转让的形式实现股权的转让,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房地产转让会涉及到很多税费,那么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关于此问题学界也有不同声音,下面我们说说自己的看法。一、房地产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么?国税函是国家税务总局对本系统下属单位工作请示的批复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