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开发商拍得了土地之后,可以根据确定的性质来修建相应是房屋,其

开发商拍得了土地之后,可以根据确定的性质来修建相应是房屋,其中就包括了商品房和商业用房。而在进行售房的时候,出于对购房者利益的考虑,会要求开发商先满足了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实际开始销售房屋。那么一般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售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售房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商转让房地产,必须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国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目的,是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该证件同时也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施工各种条件,允许其开工的批准证件。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活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涉及到监理、设计、资金、图纸、建筑材料等各方面的因素。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五)《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商品房预售可以加快房地产融资、搞活房地产市场。但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房地产商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二、买房人买房时要注意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订金”、“诚意金”等名称,但对如何返还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人士表示,买家要擦亮眼睛分清三类“金”。“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还有一个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出现的“诚意金”,法律上却并没有诚意金之说。因为“诚意金”难退,我国不少城市已经明确表示,收取购房诚意金是违规行为。开发商售房分为预售期房和销售现房,此时情况不同自然需要达到的情形也就不一样。关于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售房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购房者无论是想要购买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需要对开发商的相应资质作出严格的审查,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可能。



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一、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安徽省滁淮高速长丰段征地补偿包括什么
    安徽省滁淮高速长丰段征地补偿包括什么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1、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地铁拆迁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可以参考城市房屋吗?
    一、地铁拆迁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可以参考城市房屋吗?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


·房地产开发商能卖回迁房吗?
    房地产开发商能卖回迁房吗? 房地产开发商能卖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拆迁协议,无法上市交易。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房管局过户转名的。 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


·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会出现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现征地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征用方须依法按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农民补偿。而补偿的依据之一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而安置方案必须经过公告后才能实施。因此,对河南省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进行如下简要说明: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主体市、县政府土地管理...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我们法律中比较值得关注的一个热点,因为随着房屋价格的飙升,很多人会红眼那些比较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因此,您对于小产权房的好奇心也愈发浓厚。那么,我们就得为那些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的房主解决标题的问题了。 一、小产权房定义及判断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


·土地法对开荒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法对开荒地的规定是怎样的?土地法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规范对开荒地的规定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


·国务院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您会发现,如今在政府征地工作这一块的信访量已经大幅度的下降了,因为国务院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一系列详细规定当中,就给出了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存在争议的时候的一些解决方法。其中明确规定各省人民政府必须要配合下属单位解决好相关的协调裁决工作的,整个协调裁决的过程不仅要求高效便民,而且合法公正这是国家一直在强调的。 国务院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改革之后,对宅基地使用和继承也有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具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也是使用权。地随房走的原则,人们也就普遍成为继承宅基地了。但随着宅基地政策完善,2018年宅基地确权结束,今后宅基地使用要按照规定。确权后,出现这4种情况的宅基地,则无法继承。 1、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长期未能修缮,或者宅基地长...


·侵占征地补偿款举报去哪里
    本来征地补偿款这就是专款专用的,正常情况下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完了以后,不可能还在某些工作人员手中留有多余的一部分的。可是从国家财政直接划拨出来的有些征地补偿款,在下发的过程当中就会直接被某些领导人员给私自侵占了。所以民众就一定要知道,侵占征地补偿款举报是可以到当地的纪检委的。一、侵占征地补偿款举报去哪里 可以到当地的纪检委举报。《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仅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还要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同样,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一起抵押,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如果只办理了房屋抵押或者只办理了建筑物使用权抵押,视为建筑物使用权和房屋抵押权都办理了的,二、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应该到原法院判决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恶意不支付,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