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和老婆离婚怎么赔偿,离婚赔偿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在实践中男方出现过错要多一些,那么和老婆离婚怎么赔偿?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和老婆离婚怎么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的法定条件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法律规定承担赔偿的情形,过错方应当赔偿。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物质赔偿,也可以是精神赔偿,当然赔偿的数额则要根据过错方的具体情况。如遇到其他问题,我们建议登陆平台找专业律师服务。


相关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诈骗同伙有罪吗?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诈骗同伙有罪吗?根据法律规定婚姻诈骗同伙有罪,毕竟是属于共同犯罪,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定罪名为: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欺骗对方结婚等不道德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罪,量刑的因素很多,自首、犯罪情节、诈骗金额、返还犯罪所得、立功等。所以单单根据你说的诈骗3万,不能肯定回答具体刑期。情节轻的判缓刑,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


·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
    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而言,此时都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当然不同离婚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那到底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


·离婚后确认财产为共有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确认财产为共有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确认财产为共有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确认财产为共有的规定是民法典当中的17条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拥有的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在这里的话,如果当事人所婚后获得的一些生产经营获得的利益都是属于共同作用的,也需要区别家庭共同所有和这女夫妻共有是有差异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


·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应如何理解?
    男女双方在经过恋爱阶段,决定选择结婚成为夫妻时,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仅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是否有单身证明、签署男女双方无近亲属关系的声明,而且还取消了婚前体检的必备程序,因此,可能导致少数心术不纯的男女故意隐瞒重婚、近亲、疾病等真实情况,导致无效婚姻的产生,那么,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应如何理解呢?在民事诉讼上的确认之诉是不需要被告的,对于无...


·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计算比例是怎样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接触婚姻关系,中止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有所改变,离婚后夫妻双方依然对孩子应该尽抚养义务,离婚后孩子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另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成长,那么在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呢?通过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是按照父母一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孩子的成长情况依据比例来确定的。 一、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


·二婚婚前财产属于谁
    二婚婚前财产属于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对财产又明确的...


·婚后个人财产包括什么夫妻个人财产
    婚后个人财产包括什么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


·婚姻诈骗罪可以报警吗?
    婚姻诈骗罪可以报警吗?婚姻诈骗罪是可以报警的,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从刑法条文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


·法律规定婚内同居算重婚吗?
    法律规定婚内同居算重婚吗?当事人在婚内与别人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是属于重婚罪的行为表现之一,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您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注:分居两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之前不可以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否则构成重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一方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另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


·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算犯法吗
    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算犯法吗一、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算犯法吗?婚内出轨行为不触犯法律,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则仅属于道德问题,但不构成犯罪,如因出轨起诉离婚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二、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