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劳动合同到期后,代表着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告一段落,而且员工个人也可以和公司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面无缘无故的就不续约的。如果不续约的话,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那么,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补偿,按2008年之后开始的工龄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当中规定,劳动合同不续约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进行的,每满一年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员工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话,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不过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最低也是一年的。


相关内容: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公司的董事会是十分重要的职能部门,它对公司中大小事务都有决策权,而董事会的一些日常事物会由董事会秘书来完成,因此,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那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1)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2)筹备股东...


·劳动争议一审重审调解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一审重审调解注意事项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是中国的司法中一个独特的法律制度。对维护家庭稳定,邻里和睦,社会和谐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调解是全程可以参与的,法院审理前可调解,重审前也可调解,只要没有判决生效的均可以调解。 二、民事案件审理前调解 ...


·关于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
    关于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针对辞退员工1个月代通知金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需要注意的是: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工厂收童工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未满16周岁打工的都称之为童工,使用童工属于法律上禁止的行为,但因为童工的易于管理、剥削、人力成本低等特性,仍有不少单位顶风犯事,录用童工。对于录用童工这种违法行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工厂收童工罚款是如何规定的?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公司招了童工怎么办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区别是什么?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区别是什么?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相对来说更专业、更...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通过劳动仲裁委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仲裁委会对哪些劳动争议受理,而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就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据,不然最终的裁决结果也是会对其不利的。那究竟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1...


·上海工伤鉴定机构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其实,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如此,提前对其有一个了解,那么真的能够用到的话,将会节省自己很多的时间。比如说职工如果在生活当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那么最起码对工伤鉴定的流程应该有所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工伤鉴定机构流程是什么? 上海工伤鉴定机构流程是什么?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时间是拿到判决书以后的15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员工怎么处理?
    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员工怎么处理? 一、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员工怎么处理?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2、 量刑标准:?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国企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国企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国企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而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不论该笔收入有多大,都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取得的其他收入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职工并非因国有企业破产而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因企业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需要而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


·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
    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