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每当我们有问题需要找工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每当我们有问题需要找工商局去了解时,总会不知道应该需要带些什么必须的关键性材料去。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我们不仅浪费时间可能也会浪费金钱。下面我们就将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的一些必要的材料文件以及注意事项作了一些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对你有一些帮助。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条件需知: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请在填写登记书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申请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登记书。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抵押人以全部财产设定浮动抵押的,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全部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部分财产抵押的,要列明抵押财产的类别,如“以现有的和将有的蔬菜、水果抵押”;

以未上牌的汽车作抵押的,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未上牌汽车”。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反担保及最高额抵押登记适用此办法。

以上就是一些注意事项和必要的流程手续,很多时候我们到外面办事基本上都是一脸懵的状态,没有经过事先的了解,或者说是大多数时候了解不是很充分就会走很多弯路,不过现在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事项你应该清楚了吧。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


·新员工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您在出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带一份简历,因为人事部在招人的时候会先看简历,从简历上判断出应聘者的基本能力。但是如果是在入职阶段,只携带一份简历是往往不够的。企业入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其中一项就是要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包括简历。所以,除了您熟知的简历、身份证之外,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企业入职所需的具体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广东省女职工保护法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对女职工做了明确的保护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情况不同,因此,不同的地方对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可能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供您阅读。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在建设工程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即为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我国的建筑工程条例对其具有详细的规定。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的法律规定及其法条解释的资料,提供给您,以供您加以参考。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一、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


·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的区别?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等问题,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是有区别的,在实际生活中要对工伤鉴定和认定进行严格区分来确定自己的利益。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


·一、不够伤残误工费会赔偿么?
    一、不够伤残误工费会赔偿么? 1、做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的话,误工费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位出具的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 2、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一、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二、值班费和加班费有什么区别 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


·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的频繁发生导致工伤保险成为现在劳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的具体定义并不是很清楚,对于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更加是不得而知,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这二者的定义及他们的标准。 一、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


·一、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一、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怎么办?有工资收入证明就可以。误工费,有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减少的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该数据的,可参照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可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诉讼。《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是因公负伤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是因公负伤的,为工伤,所在劳动单位需要对职工赔偿,在进行赔偿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包括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和伤残等级的鉴定,这些关系到具体赔偿的数额,对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来讲非常重要。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呢?关于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如果是单位申请工伤的认定那么必须在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个人申请工伤的认定那么必须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


·上班途中摔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摔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摔跤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