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很多人想买房子却无奈自己的资金不足,所以就会和他人合伙一起出

很多人想买房子却无奈自己的资金不足,所以就会和他人合伙一起出资买房子,但是鉴于房子的价值比较高,与他人一起买房子的时候,通常会选择以公证的方式证明各自所拥有的房产。那么,与他人合伙买房子公证怎么写呢?来看看我们的建议。

一、合伙买房子公证书怎么写?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

(1)甲方(卖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

(4)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产(期权)的基本情况。包括:房产的名称、坐落、房号、朝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售价等;预售商品房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查无权利受限制的记录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

(7)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3.公证结论:

(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方式等;

(2)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5.附件。

三、房产公证书有效期

房产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总之,只要您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就能清楚的知道与他人合伙买房子公证怎么写了。我们认为,公证虽然是比较权威的证明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事项都适合公证的,如果您对公证方面仍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网站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一、存量房网签备案的范围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存量房网签备案的范围是否有明确规定?房网签备案的范围是有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直辖市、设区的市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包含所辖全部行政区(县)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包括新建商品房买卖、...


·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现实存在 我国《担保法》关于质押的问题,仅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而对于不动产质押未予涉。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不动产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不动产来担保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以该不动产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该不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不动产相对于动...


·一、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房毁约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房毁约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统一规律,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


·商品房委托销售时买受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委托销售时买受人应注意哪些事项(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商品房销售中的五证齐全指的是哪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


·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对于一些离异家庭来说,受伤的总是小孩,比如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这不仅是关系到小孩居住的问题,其实也是对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们知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是有平均分配的权力的,离婚后又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将为您解答。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按实际情况,在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也是有一些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 房屋出租业务已经成为房地产业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了,为了避免出租人或是承租人因对出租或承租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而陷入困境,下面介绍几类不能出租的房屋: (一)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一、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可以...


·买卖房子的合同能毁约吗
    买卖房子的合同能毁约吗 一、买卖房子的合同能毁约吗 可以。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是常见一种借款方式,为了保障交易的合法安全以及债权的实现,当事人必须进行房产抵押登记,只有完成登记手续才能使抵押关系成立。那么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房产监理处对外工作时限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应当自收齐件之日起7日内办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父母的名义被亲戚用来申请公租房合法吗?
    一、父母的名义被亲戚用来申请公租房合法吗? 父母的名义被亲戚用来申请公租房显然是不合法的,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


·房产证没下来怎么贷款
    看具体情况。房产抵押贷款中的房产需要满足要求:必须要有房产证和国土证;无产权纠纷;具有变现能力;能上市交易等等。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所以,无法直接找银行做抵押贷款。但是,担保公司接受无证房产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


·法律规定房东偷税漏税怎么办?
    法律规定房东偷税漏税怎么办? 一、法律规定房东偷税漏税怎么办? 可以利用法律的条款来进行举报; 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