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法中规定赌博罪是第几条

对于赌博的行为,其实也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赌博犯罪,而一般的赌博行为仅仅属于生活中的一种普通行为,此时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在刑法中规定赌博罪是第几条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刑法中规定赌博罪是第几条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三条 [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赌博罪

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赌博罪,主要参考以下四个方面:

(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对以上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赌博毕竟不是一种良好的习惯,有人常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可是有多少人奔着小赌的目的,结果赢了越来越想赌,输了就想着要把输掉的钱赢回来,不知不觉,连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已经成为了大赌,赌博不仅仅是家庭和谐的破坏者,它同样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所以,远离赌博,这是道德和法制的双重要求。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及时来电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具体的条文内容则是关系到赌博罪量刑标准的。而在其他的司法解释中,就对此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在定罪的时候需要准确的进行界定,否则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这对当事人的利益也是有所损害的。


相关内容:

·受贿罪如何量刑、受贿罪如何能从轻判决
    我国关于受贿罪的量刑规定其实是与贪污罪在一起的,而在2016年年底的时候,我国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的量刑作出了调整,相对的受贿罪的量刑也是进行了更改的。那现在受贿罪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受贿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一式几份
    当事在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时,所有的证据都应该一式二份交给法院,由法院将一份证据送达给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起诉方自己需要举证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自己有受到侵害存在侵害结果。对于证据可以自行取证,或者法院依职权申请、依申请取证,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对于证据:不同的罪名需要不同的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


·非法经营罪公安部新规定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公安部新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


·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犯罪与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诈骗罪呢?也就是说,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么认定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怎么处罚教唆者?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怎么处罚教唆者?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教唆犯出于故意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本身具有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从而成为其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依据。2、教唆行为是危害结果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


·判罚洗钱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判罚洗钱罪的标准是什么? 1、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没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国政府对于行贿受贿行为打击力度是十分强大的,因为当代中国强调的就是廉洁政府的建设。行贿受贿行为无疑是对这种政府建设有非常大的危害性的。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行贿罪和社会罪,那么。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是怎样的?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受贿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但...


·聚众斗殴可以判缓刑吗 聚众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判
    要是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对罪犯同时判处了缓刑的话,这对罪犯来讲就是很有利的,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这也仅仅限于主刑,附加刑仍旧是要执行的。那实践中,聚众斗殴可以判缓刑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判 所谓聚众斗殴罪,指的是犯罪行为人因为争霸或者报复等心理动机,肆意破坏社会秩序,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规定,刑法只处罚聚...


·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吗?
    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吗?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是属于想象竞合,不属于法条竞合,因为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其行为仅成立招摇撞骗;而当招摇撞骗数额达到或超过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那...


·构成诽谤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诽谤罪的要件是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报刊、微信、QQ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


·抢劫罪怎么做不用判刑
    抢劫罪无论怎么做都会判刑。抢劫罪属于刑事案件,触犯了刑法,无论怎样都会被判刑,犯了抢劫罪,如果当事人不起诉,公安局一样应当立案侦查,检察院还要审查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与稳定,我国对于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与此同时,为了配合对于各类犯罪案件的审理,对于案件性质以及犯罪形态等方面也做出了规定。那么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关于该问题本文中做出了详尽的分析说明。 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1、犯罪预备: 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