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在判决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定罪,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以及申诉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2、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l)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3、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二、刑事案件申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后,人民法院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申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审判确实有错误的,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相关内容:

·对于教唆犯是犯罪既遂吗?
    对于教唆犯是犯罪既遂吗?不一定属于犯罪既遂,也有可以未遂,教唆犯应当属于行为犯中的“过程犯”,而过程犯具有存在犯罪未遂的空间。也就是说,在实施教唆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教唆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教唆行为未完成的,就是教唆未遂。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教唆犯罪应始于被教唆者着手实行犯罪而终于犯罪既遂,共犯独立性说则认为教唆犯罪应始于教唆犯着手实施教唆行为而终于被教唆之罪的既遂。另外,纯粹的教唆犯独立性说认为,教唆...


·移送行政拘留是在什么时候?
    移送行政拘留在是什么时候?1、《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2条以及《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了关于行政拘留的情形,此条规定的行政拘留的情形是在环保部门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才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情形。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什么时候提出好
    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但是没有相关具体时间的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


·未成年上网会被拘留吗
    不会被拘留。只是会处罚接纳未成年的该网吧。法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诈骗罪判刑后用还钱吗?
    诈骗罪判刑后用还钱吗? 一、诈骗罪判刑后用还钱吗? 1、刑罚是刑事责任,还款是民事责任,只要有偿还能力当然要还。但如在判决前还,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服刑期间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2、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


·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检察院刑事抗诉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检察院刑事抗诉?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


·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在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其实也有一些犯罪最终是没有完成的,这个时候结合不同阶段,情况不一样,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等。那其中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该如何进行区分呢?本站我们在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2、犯罪预备行为必...


·犯罪分子行贿两万怎么定刑?
    一、犯罪分子行贿两万怎么定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


·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实际案件中,如果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除没收全部财物外,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那在实践中,我们该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呢?换句话说,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认定单位受贿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


·要怎样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怎样能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及其以上损害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


·经济犯罪上诉会开庭吗
    看具体情况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审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