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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秦淮区莫愁路附近的收养律师解决秦淮区莫愁路收养纠纷,南京秦淮区莫愁路收养律师提供秦淮区莫愁路收养法律咨询、收养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 司发通(1993)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 秦淮区莫愁路收养法律咨询
·本人于2019年3月转入会计老师22000万考试费用,当时承
本人于2019年3月转入会计老师22000万考试费用,当时承诺为不过退款(没有收据没有合同,只有转款记录),目前本人未通过考试,让对方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