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599-6265-110

top

房子已经交付,房款还没付怎么办?
公司被人接手了,股权也转让出去了,原来公司的债务就和原股东没有关系了吧?原公司的债务在转让后仍由公司来清偿,但存在特殊情况原股东也要承担债务,像是一人公司转让后也不能免除原股东承担债务,还有原股东在转让公司前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也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具体偿还方式依据股权转让协议。



  原股东承担债务有以下情形: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律师团队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