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上海交强险怎么理赔
www.njLsw.com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3.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4.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欠钱把车借走不还怎么办
欠钱把车借走不还怎么办?1、可以报警处理,未经债务人同意或未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就以侵占他人财物的方式主张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对方报警后,当事人会被责令退还车辆2、如果经警方行政处罚之后,当事......
车祸全责撞死1人要坐牢吗?
车祸全责撞死1人要坐牢吗?一、车祸全责撞死1人要坐牢吗?交通事故致死也不一定要坐牢,除非对交通事故负主要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交通事故诉讼费和律师费怎么收费的
在产生纠纷后,很多当事人都会选择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也是处理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说到向法院起诉,则就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那么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诉......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将喝酒开车分为醉驾和酒驾两种类型。根据酒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将喝酒开车分为醉驾和酒驾两种类型。根据酒精测试中的血液酒精浓度来具体划分醉驾与酒驾,并且对两者的处罚力度也是是大不相同的,下面就由我们给您分析一下,什么叫酒驾什么叫醉驾?这一句酒精......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都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会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根据其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程有所不同,相应的,赔偿比例也有所不同,那么......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是怎样的
不得不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都是比较严重的,运气好的可能还会捡条命回来,要是运气不好的话,则很有可能因为事故的发生而当场死亡。那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对事故进行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一、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商业车险新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商业车险新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一、商业车险新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首轮商车费改方案中,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的调整范围为0.85~1.15内,二次商车费改下调了两个系数的浮动下限,由0.85降至0.75或0.7......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
车祸伤软组织损伤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伤软组织损伤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车祸伤软组织损伤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只是软组织损伤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