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1、准备材料二手房贷款之前
www.njLsw.com
1、准备材料二手房贷款之前,需要买卖双方提供有关材料才行,比如:《购房抵押贷款申请表》、《购房意向书》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接着购房者需准备盖了公章的收入证明以及可以联系的人员、电话、地址等,以便银行进行核查。同时,其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等方面的证明也要提交给银行。此外,还要求售楼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和该房屋产权证明等证件。2、银行对房屋进行估价所需材料交齐之后,银行会约定一个时间,让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对你的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这样能够计算出你的贷款金额。3、银行审批房产评估完成后,银行还会对购房者,也就是贷款申请人进行有关资质的审核,并以此来确定贷款额度,因为审批需要参考贷款人的收入、房屋评估价格等方面。4、过户审批一旦通过,购房者需支付该房屋的首付款给房主,并开具首付款凭证。接着买卖双方携带此凭证,等到银行工作人员携带审批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一同前往当地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5、将不动产权证交给银行做抵押将过户后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递交到银行,银行就会将其作为抵押物。6、银行放款此时银行会统一二手房的贷款申请,待所有手续办完后,银行会按照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来依次分给购房者的存款账户。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买房子首付要多少
买房子首付要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
一、拆迁获得的回迁房有公摊吗?
一、拆迁获得的回迁房有公摊吗?有,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等文件,拆迁实物补偿,返迁房屋面积包含公摊。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与开发商讨价还价,因为在拆迁过程中,一般会搞模拟拆迁,也就是开......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
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一、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如果是婚前的房屋,需要看所有人或者权利人是谁,如果只是对方的话,同时在婚后并未许诺变化房屋所有权。那么在离婚拆迁的时候,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仍是对方,......
一、在沈阳买房子出租划算吗?
一、在沈阳买房子出租划算吗?"以租养贷"需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理性消费的角度出发1、租金大于月供,合算。除去应交月供以外(甚至除去物业费等固定支出),还有盈余。2、即使租金不大于月供,甚至低于月供。也只是......
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国房屋买卖市场依然非常火爆,买房的人特别多,发生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也是日益增加,那么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
按揭房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按揭房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的条件需要满足什么?
惩罚性原则适用需满足以下的条件:(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作为《司法解释》中的惩罚性赔......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随着租房现象的不断增加,所以说也引发了越来越
在日常生活当中,随着租房现象的不断增加,所以说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因为租房而产生的社会纠纷问题。其实法院在处理租房纠纷的时候,主要也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来进行解决的,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了以后,是受我国法......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