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车子按揭离婚后怎么过户
www.njLsw.com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税大厅办理购置税的变更或转籍。《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致伤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致伤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原告要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告知被告,调解不成法庭辩论终结就会判决结果。但被告需要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正常是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五险一金怎么查每月是否按时交了?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五险是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而我们在平常所说的五险一金就是也有社会保险这个部分,还有其他的一些积金组成,那么,五险一金怎么查每月是否按时交?五险一金又该怎......
一般伤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一般伤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首先是立即停车,然后拨打110报案。在等待交警和医务人员到达的时候,应该尽可能抢救伤员,但要注意小心操作,以免加剧伤者的伤情。还要注意保护现场,包括双方车辆、人员、遗留的痕迹......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怎样处罚?
醉酒驾车怎么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
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警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警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
交强险出车祸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一、交强险出车祸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吗?交强险出车祸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交通事故致残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
走私车上路被查怎么处罚
一般走私车是没手续的,因为是通过非法途径过来的,所以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法正常手续。被抓住后,会没收车辆和判处走私罪,通过走私金额定罪,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
2023开车闯红灯如何处罚?
开车闯红灯如何处罚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闯黄灯将被视作闯红灯,也要被记6分,还要交罚款;不给120急救车让道,将要被......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