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商标侵权要被判刑吗
www.njLsw.com
商标侵权是有可能判刑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目前,严重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主要有三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影响商标识别功能的犯罪行为,仅限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犯罪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时有可能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和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情况应当成立牵连犯,一般的原则还是从一重罪处罚。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有哪些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
一、专利权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专利权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字面侵权。即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所......
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一、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从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构成上来看,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
从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构成上来看,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则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当然要是被认定构成此罪的话,自然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侵......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
国家行政单位现在对于相关的专利权是有着适当的干预程度的,因为专利所能够带来的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非常重要的方法,对于专利权的使用,可以是通过和其他机构之间签订许可合同为自己带来既得利益......
商标续展网上怎么缴费的?
商标续展网上怎么缴费的?一、商标续展网上怎么缴费的?我国商标法对怎样在网上交纳商标续展的申请费用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通过网络银行将款项打到指定的账户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专利权著作权有啥区别2023
专利权著作权有啥区别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
个体户商标续展要不要营业执照
个体户商标续展要不要营业执照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商标续展是不可以用别人营业执照的,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办理续展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专利权缴纳年费有什么方式
专利权缴纳年费有什么方式1、电子申请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专利费用。2、您也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3、另外,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