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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具备的条件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保外就医的条件有:一是保外就医的人必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二是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治疗无效的,老年犯中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等等;三是罪犯的亲属有抚养条件并愿意保外就医的。



符合上述条件者,由所在监狱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并与罪犯亲属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办理取保手续。批准保外就医后,由其所在监狱将犯人连同《罪犯出监鉴定表》一并送交犯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保外就医是一项严重的刑罚执行活动,有几个问题必须明白:(1)家庭困难不在保外就医条件范围之内,因而不能保外就医。(2)没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或者发现诊断证明虚假的,不予保外就医,已经保外就医的,立刻收监执行。(3)故意自伤自残的是一种反改造的行为,不予保外就医。(4)在服刑期间因公致残的,如果其亲属不愿保外就医的,不能强行保外就医。(5)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原则上由其亲属负担。因公致残的,保外期间的医疗费,根据其伤势和需要治疗的情况,由监狱机关于本人及其家属商定一个合理的数额,一次发给。保外就医的时间计算在服刑期之间。(6)如果保外就医期间由违法行为,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保外就医的原因消失的,由公安机关通知监狱及时收监执行。如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的,不必再开新的逮捕证,即可又当地司法机关逮捕、起诉、审判,判决后一般交原监狱执行。如果在保外就医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依法减刑。



有个别人在保外就医期间向想在经济上“捞一把”,擅自离开保外就医居住地到外跑生意,认为不偷不骗,收入“合法”,既“服刑”又捞钞票。但是,由于“保外”是为了“就医”,所以根据有关规定,除及时收监执行外,在外“跑生意”的时间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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