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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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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
二、法定变更和解除。
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达成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协议,未达成借款合同解除和变更协议,单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是单方的行为,在借款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单方可以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如果对方认为变更、解除借款合同的法定因素不存在,应采取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
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三、借款人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确因政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
借款合同依法变更、解除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借款人应当按规定偿还,如果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后的当事人应享有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约定的义务。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但是该合作项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职业放贷人既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但都不具备放贷资格。2.借贷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通常出借人只......
借款利息达到超过LPR四倍,约定的律师费等能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二、贷款的种类。三......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当事人和贷款有特定的范围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有借贷权利的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而借款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贷款的范围上,除了自然人特定的范围的消费贷款......
借条的署名与真实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在民间借贷中,基于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并署名的信赖,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往往不苛求借款人向其出示身份证,借款人往往也不主动向出借人出示身份证,可能存在借款人出具的借条署名与其真实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情况。等......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
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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