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www.njLsw.com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下列劳动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因返还订金、保证金、提押金(物)发生的争议或因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从以上的列举中,我们可以看出:属于仲裁受理范围是兜底条款即第八项,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没有兜底款项,因此在实践中为了有效快速解决纠纷,只要没有明文列举不受理的都应当受理。
单位辞退员工能否申领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
单位辞退员工能否申领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应该怎么办
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应该怎么办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怎样的?
一般来说,员工正常从单位离职,按照单位的相关流程办理过正规的离职手续,单位都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怎样的?劳动关系有哪些判断依据?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
工程质保书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工程质保书主要包括什么内容?一、工程质保书主要包括什么内容?(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二、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工程项目审计是一个技术性强的工作,对项目从施工到完成验收整个过程进行审计,包括各类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审计过程必须要由专业的审计师来担任。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江苏......
女员工在哺乳期能否辞退
女员工在哺乳期能否辞退?女员工在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
劳动者的加班调休怎么算工资吗
劳动者的加班调休怎么算工资吗《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职工在工作期间特别是操作危险作业时,如果不注意防范,很容易造成工伤。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赔偿事宜。今天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