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犯罪后逃到外地又自动投案属于自首吗
www.njLsw.com
犯罪后逃到外地又自动投案属于自首吗
犯罪分子犯罪后为躲避追捕逃到外地,随后又后悔,想自动投案,希望可以认定自首,获得从轻判决。但是,因为犯罪分子出事后逃到外地,不是积极自首的态度,所以要先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
事实上,按规定法律上认定自首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自动投案
具体地,以下三种情况都属于自动投案:
(1)犯罪后,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投案;
(2)犯罪后,犯罪事实被发现,但是尚未锁定犯罪分子;
(3)犯罪后,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被发现,但是犯罪分子尚未归案。
所以,犯罪分子出事后逃到外地,并在外地自动投案的,其实属于以上情形,不是消极自首的情况。
2、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分子被捉拿归案后,主动交代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这是认定自首另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果自动投案后又不做交代的,将难以认定自首。
不过,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外地,并找到了外地的司法机关投案,要注意异地管辖的问题。但是,法律上又明确了异地投案的,也可以认定为自首。
最后,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被认定为自首,是否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决,要看具体的犯罪事实以及自首的情况。所以,若是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重,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等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进行辩护。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丙方代表人:丁方代表人:卯方代表人:甲、乙、丙、丁、卯五方本为......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乡镇集体企业需要改制的情况下,要面临这非常多的问题,而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您都知道,土地资产非常的重要,并不是我们想如何处置就可以如何处置......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您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意味着您失去了对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在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过程中是有许多严格的要求和规定的,转移土......
一、网络非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可以选择在受害人住所地(犯罪行
一、网络非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可以选择在受害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地)报案,也可以选择在被告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地和被告人居住地)报案,无论在哪里报案的,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受理之后,如果发现......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对土地进行有效的利用就需要土地进行一定的征收。高速公路作为连接城市之间纽带,是经济发展的必备。所以在高速公路线路上的选择,国家是坚持惠及更多的城镇的原则,进......
我国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
我国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我们在生活中不管是步行还是开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为如今车辆的增多导致交通状况比较复杂,也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但会给自己造成损失,还会造成他人的巨大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异地怎样才能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异地怎样才能起诉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
农村征地补偿,给集体还是给农户?
农村征地补偿,给集体还是给农户?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怎么赔?1.前面说过,征地补偿款共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中,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一、民事诉讼立案地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