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599-6265-110

top

一、租赁的房子到期了怎么要房租?
一、租赁的房子到期了怎么要房租?

按合同约定要房租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二、租房合同到期续签合同怎么办?

首先,要和房东勾通一下,是否可以续签,如果房东不可以续签,要问其原由,是否可加点租金来解决问题

合同并未到期,房东要提前收回房,按合同的条款约定处理.并可以协商其它方法处理。

如合同到期,双方无法达成续租协议,则房东可收回房屋,提前找好其它合适的房子搬出.

三、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事实上,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想要搬走,而且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就已经搬离该房子的话,房东就没有资格再去跟承租人要房租了,要房租建立在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人还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基础上。


律师团队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