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土地还未经批准征收,就能对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吗?
www.njLsw.com
一、土地还未经批准征收,就能对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除去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外,必须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要依据规定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进行。 1、收拆迁批准机关 (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8条。 2、收拆迁的实施机关 (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5条。 二、农村土地征收一般程序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包括以下几道程序 ①办理用地申请 ②拟定征地方案 ③征地审查 ④征地审核与批复 ⑤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⑦征地方案安置补偿公告 ⑧补偿安置的措施 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偿的方式就是划拨,一种就是有偿的方式就是出让,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当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一、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投资的方式和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种方式,而土地使用权投资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我们在进行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投......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
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的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给演出商,或者是有需
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的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给演出商,或者是有需要的群体,而且场地租赁的这种常见的租赁模式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普遍的,为了避免双方在场地租赁的过程当中发生合同纠纷,双方都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下,......
土地入股合作方式有哪些
土地入股合作方式有哪些一、土地入股的概念。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
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
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公民、法人单位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之后,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且缴纳税额的。土地使用权证是物权的一部分,一般公民都会好好保管,但是也存在不慎遗失的情形......
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
一、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法院拍卖房产过户流程,承受拍卖托付。在这一阶段,托付人将有意要拍卖的房产明晰托付给拍卖行,两边签定托付房产拍卖协议,对托付拍卖的标的物到达根本意向。托付人在托付时一般要想拍......
有的公司财大气粗,在没有竞拍到土地自己修建办公大楼的情况下,
有的公司财大气粗,在没有竞拍到土地自己修建办公大楼的情况下,居然直接购买现成的写字楼作为自己公司的办公大楼,这样的行为也是可以的,但毕竟在我国不常见。因此对于买卖写字楼的流程,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
离婚时结婚彩礼钱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离婚时结婚彩礼钱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