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599-6265-110

top

刑罚的执行机关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
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律师团队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专项服务